據科技網站VentureBeat報道,經過一年調查后,歐盟委員會向谷歌發出了針對其Android業務3個關鍵元素的異議聲明,這標志著谷歌可能會被課以重罰,并改變Android相關業務。
與針對大多數跨國公司的反壟斷案一樣,歐盟-谷歌Android反壟斷案也相當復雜。由于歐盟把矛頭對準3個不相關的主題,這一案件比大多數反壟斷案件都更為復雜,甚至比歐盟上一起針對主要科技公司的反壟斷案都更復雜:微軟IE反壟斷案。

歐盟-谷歌反壟斷訴訟
Android業務模式
Android經常被稱作是一款免費的開放源代碼平臺,但這一說法并不準確。有兩種主要的Android版本供設備廠商選擇:真正免費和開放的AOSP(開放源代碼項目);存在更多約束、也更流行的包含有GMS(谷歌移動服務)的版本。
兩者之間存在很大差異,而且差異在不斷擴大。GMS版本包含大多數谷歌專有的應用和服務——Gmail、Google Now、Play Store等;AOSP版本則幾乎沒有整合谷歌的專用應用和服務。缺乏更好的說明、精簡掉大量特性的操作系統版本不會受到普通Android用戶認可。
但AOSP版Android非常重要。它使得谷歌可以聲稱任何廠商都可以開發Android設備,而且無需交納許可費,進入門檻很低。這是使谷歌反壟斷案不同于微軟反壟斷案的一個方面——微軟把IE作為默認瀏覽器捆綁在Windows操作系統中。由于不存在開源的Windows版本,生產8英寸以上Windows設備的廠商必須向微軟支付許可費。
谷歌提高了GMS版Android對設備廠商的吸引力,因為它包含有Android用戶期望的應用和服務——更關鍵的是Play Store應用商店。但這一版本帶有許多附加條件:廠商必須全盤接受其中的應用和服務。這構成了歐盟委員會異議聲明的主要基礎。
問題1:應用捆綁
歐盟的第一項指控與谷歌要求設備廠商預裝全部應用有關。歐盟委員會認為谷歌的這一要求打壓了市場競爭,因為設備廠商不能預裝第三方類似應用。歐盟委員會稱,很少有設備用戶會下載與預裝應用功能相似的第三方應用。
這可能是歐盟對谷歌Android業務最無力的一項指控,主要原因是AOSP版本的存在。谷歌確實對設備廠商采用GMS版有嚴格限定,但它為什么不能這么做呢?Android的開發和維護成本相當高,谷歌從中獲利理所當然。谷歌的利潤來自廣告,而其應用和服務則供用戶免費使用。
想利用第三方應用取代谷歌應用的設備廠商,完全可以選擇AOSP版本。事實上,亞馬遜在開發Fire平板電腦時就是這么做的。
問題2:搜索排他性
歐盟的第二項指控稱,谷歌向設備廠商提供財務獎勵,確保只有自家搜索服務出現在設備上。由于類似協議都屬于絕密的商業機密,目前尚不清楚歐盟是如何獲悉這些信息的。
這似乎是合法的商業協議,重要的是,其他搜索服務提供商可以與設備廠商或運營商達成類似協議。其他搜索服務提供商的出價很難超過谷歌,但也并非沒有這樣的先例:2010年,微軟向Verizon付費,使必應成為部分手機上的默認搜索引擎。
微軟與Verizon的合作沒有持續多長時間,這可能應了對谷歌有利的另外一個說法:盡管存在其他搜索引擎,但谷歌擁有世界上最好的搜索引擎。事實上,可能相當數量的Verizon用戶放棄了必應,使得這一交易沒有給Verizon帶來財務方面的收益。筆者承認,說谷歌搜索引擎是最好的存在主觀性,但使用過多種其他搜索引擎后,它們的搜索結果質量總是讓筆者不滿意。
問題3:其他產品遭封殺
這也是筆者認為對谷歌唯一一項合理的指控。如果設備廠商從谷歌許可了Android,根據協議就不能再生產使用免費AOSP版本的設備。這一排他性條款使得設備廠商不能嘗試不包含有谷歌應用和服務的定制版Android。
在通過博客發表的辯護材料中,谷歌稱這一條款是為了確保用戶體驗的連續性。谷歌的觀點是,定制版不能運行用戶預期能運行的所有應用,這會讓用戶感到困惑。
但筆者認為谷歌的這一說法存在問題,盡管谷歌聲稱此舉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但實際上它保護了谷歌的營收。谷歌要求設備廠商二選一的做法打壓了市場競爭。在歐盟委員會的3項指控中,只有這一指控指向谷歌利用Android市場優勢鞏固其市場優勢的行為。
做正確的事
谷歌似乎不可能毫發無損地闖過歐盟反壟斷案這一關,會被課以罰款或被要求改變業務行為。但是,歐盟處罰行為的性質尚有待決定,處罰力度的差別可能相當大。
筆者認為谷歌恪守了其“做正確的事”的格言,尤其是在歐盟委員會的大多數指控指向的業務中。但筆者也感覺到,通過使廠商參與其GMS項目,打壓第三方應用和服務,谷歌似乎偏離了其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