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公司周四發表聲明,稱自己在整個2012財年總計繳納了60億美元稅金,約占美國企業繳稅總額的2.5%,相當于每40美元的稅收中就有1美元來自蘋果公司。
蘋果在聲明中稱,自己在上一財年中向當地政府、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繳納了“巨額的稅款”;“2012財年中,我們支付了60億美元的聯邦企業所得稅。美國政府每收到40美元企業所得稅,其中就有1美元來自我們”。
蘋果在上世紀80年代率先建立了一套辦法,將利潤通過設在愛爾蘭、荷蘭與加勒比的子公司轉移出國,這種方法被稱為“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媒體稱目前已有數百家企業使用類似的方法減輕稅收負擔。
在美國本土,蘋果被指責將利潤與投資轉移到設在內華達州的總部,從而有效避免加州高達8.84%的稅率。
有報道稱,蘋果現正配合該調查委員會的行動。調查委員會或向國會提出建議,并有可能影響到未來的稅法。
蘋果在周四發表的聲明中稱,自己“即便不是最大的,也在美國納稅大戶企業中排名靠前。”這家智能手機與平板電腦開發商還強調,公司所有的商業行為“均依照最高道德標準進行,并且符合法律規范與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