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中國移動(微博)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746萬余元,最終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前日是張春江10天上訴期滿之日,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周新廣表示,張春江目前已放棄上訴。
去年9月10日,張春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今年7月22日,河北省滄州市中院一審認定,張春江接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及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各種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46萬余元。
滄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春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張春江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最終決定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張春江有權在一審宣判后的10日內提出上訴。昨天是張春江10天上訴期滿之日。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周新廣稱,張春江表示“放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