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新版草案中,對于通信和廣電業務的相互進入進行了明確規定,前提是雙方要拿到相應的業務許可證。這可以看作是自1999年以來,國務院辦公廳發布75號文件,明文規定禁止兩大行業相互滲透的首次“堅冰松動”。
據了解,在新的《電信法》草案中不再硬性規定禁止互進入,但是要求進入方要得到相應的業務許可證。
這意味著,將來消費者有可能通過有線電視線路來打電話。不過信產部電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長陳金橋博士表示,現有草案并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缺乏可操作性;但他也認為,作為一部行業法律,《電信法》不可能對具體操作進行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