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來自信產部的消息稱,《電信法》已于8月8日出現了新的草案版本。據悉,新草案對電信、廣電業務的相互進入有了明確規定。
但信產部電信研究院權威專家透露稱,新的《電信法》草案對此規定仍然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
新草案“破線”
昨天,信產部電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長陳金橋博士表示,他還沒有看到最新的草案版本,但據他了解,這一最新的草案對電信、廣電業務的相互進入的確有規定,要求相互進入對方業務的前提是雙方均要拿到相應的業務許可證,但草案并沒有具體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不過,陳金橋也表示,作為一部行業法律,《電信法》不可能對具體操作進行細分。
1999年,國家發布75號文件,明文規定禁止兩大行業相互滲透,不允許電信部門經營廣播電視業務,同時明確廣電網絡不得經營電信業務。這是目前惟一一個對行業劃分做出明確規定的文件。
另據報道,新的《電信法》草案對“外資進入基礎電信運營”、“互聯互通”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規定,這些規定基本都沿襲了已經發布的相關條例和司法解釋等。新草案還明確了在放開基礎電信業務之外的資費政策的同時,要使用資費備案制度。同時,據陳金橋所長介紹,在新的草案中具體提到了電信普遍服務基金的建立,而對號碼可攜帶這一具體問題沒有提及。
年內提交人大審議
陳金橋表示,根據相關進程,今年《電信法》應該會提交全國人大審議。2005年,信產部曾表示將積極推動《電信法》立法工作早日提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事日程。
在2005年中國電信業發展與政策通報會上,信息產業部相關負責人曾宣布,《電信法送審稿》經過多方了解意見后已經在2004年7月底報國務院審議。另據報道,從2004年7月到2005年8月一年多的時間里,國務院法制辦一直在向各方征求對《電信法送審稿》的意見,已經幾易其稿。今年8月出現的新草案,屬于各方面最新意見綜合后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