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公司十八項反事故措施
15 防止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與電力通信網事故
15.1 防止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事故
15.1.1 為防止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事故,應認真貫徹落實《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規程》、《國調水調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規定》、《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實用化要求》、《網、省調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實用化驗收細則》、《地區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實用化驗收細則》、《電網水調自動化系統實用化要求及驗收細則》、《電測量變送器檢定規程》、《電工測量變送器運行管理規程》、《電網調度自動化信息傳輸規定》、《遠動設備及系統接口》、《全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等的有關要求,規范和提高電網調度自動化水平。
15.1.2 調度自動化的監視控制與數據采集系統(SCADA)/能量管理系統(EMS)、電力市場運營系統(PMOS)、電能量計量系統、廣域向量測量系統、水調自動化系統、調度數據網絡等主站系統應采用冗余配置,互為熱備用,服務器的存儲容量和CPU負載應滿足相關規定要求。
15.1.3 加強對調度自動化主站各系統、發電廠和變電站的計算機監控系統及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系統的安全防護,并滿足《全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的有關要求,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和網絡安全隔離措施,分區應合理,隔離要可靠。
15.1.4 為適應電網運行管理和電力市場運營的需要,應在發電廠機組出口及升壓變高壓側安裝遠傳電能量計量表計,其信息應能夠遠傳至有關調度運行機構。
15.1.5 調度自動化主站各系統供電電源應配備專用的不間斷電源裝置(UPS),交流供電電源應采用兩路來自不同電源點供電。發電廠、變電站遠動裝置、計算機監控系統及其測控單元、變送器等自動化設備的供電電源應配專用的不間斷電源(UPS),相關設備應加裝防雷(強)電擊裝置。
15.1.6 電網內的遠動裝置、電能量終端、計算機監控系統及其測控單元、變送器等自動化設備必須是通過具有國家級檢測資質的質檢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15.1.7 調度范圍內的發電廠及重要變電站的自動化設備至調度主站應具有兩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主/備雙通道)。
15.1.8 發電廠監控系統或DCS應具有可靠的技術措施,對調度自動化主站EMS下發的AGC指令進行安全校核,拒絕執行超出機組或電廠規定范圍的指令。
15.1.9 各級調度機構不宜將發電廠或變電站的監控終端放置在調度室內進行遠程遙控操作。
15.1.10 發電廠、變電站基、改建工程中調度自動化設備的設計、選型應符合調度自動化專業有關規程規定,并須經相關調度自動化管理部門同意。現場設備的接口和傳輸規約必須滿足調度自動化主站系統的要求。
15.1.11 各單位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管理部門應結合本網實際,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必須制訂和完善有關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規程、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考核辦法、機房安全防火制度、文明生產制度、系統運行值班與交接班制度、系統運行維護制度、運行與維護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
15.1.12 制定和落實調度自動化系統應急預案和故障恢復措施,系統和數據應定期備份。
15.1.13 應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結合一次設備檢修,定期對調度范圍內廠站遠動信息進行測試。有關遙信傳動試驗應具有傳動試驗記錄,遙測精度應滿足相關規定要求。
15.2 防止電力通信網事故
15.2.1 電力通信系統網絡的規劃必須與電網一次系統規劃同步,以滿足電網發展需要。
15.2.2 電網調度機構與其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調度機構、變電站及大(中)型發電廠之間必須設立兩個及以上獨立的通信傳輸通道。
15.2.3 直接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同一條線路的兩套繼電保護和同一系統的兩套安全自動裝置應配置兩套獨立的通信設備,并分別由兩套獨立的通信電源供電,兩套通信設備和通信電源在物理上應完全隔離。
15.2.4 繼電保護復用接口設備傳輸允許命令信號時,原則上不應帶有延時展寬,防止系統功率倒向時,引起繼電保護誤動作。
15.2.5 電力調度機構與變電站和大(中)型發電廠的調度自動化實時業務信息的傳輸應同時具備網絡和專線通道,網絡通道與專線通道應采用不同的物理通道。
15.2.6 電力調度機構、通信樞紐、變電站和大(中)型發電廠的通信光纜或電纜應全線穿管敷設,并盡可能采用不同路由的電纜進入通信機房和主控室。通信電纜溝應與一次動力電纜溝相分離,如不具備條件,應采取電纜溝內部分隔等措施進行有效隔離。
15.2.7 通信設備應具有獨立的通信專用直流電源系統(蓄電池供電時間一般應不少于4小時),在供電比較薄弱或重要通信站應配備柴油發電機,不允許采用廠站直流系統經逆變給通信設備供電。
15.2.8 電網或發電廠的通信設備(含通信電源系統)應具備完善的通信監測系統和必須的聲響告警裝置。
15.2.9 通信設備(含電源設備)的防雷和過電壓能力應滿足《電力系統通信站防雷運行管理規程》的要求。
15.2.10 為保證在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的通信電路暢通,通信設備應具備有效的防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