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中電網生產調度、經營管理等通信業務運行方式的管理。并網企業通信業務服從華中電網通信運行方式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華中電網通信運行管理規程(試行)(2004-0401)
Q/HZDW華中電網直調系統復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通信運行管理規程
Q/HZDW華中電網500kV系統通信設備配置技術規范
國家電網生技[2005]400號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重大反事故措施。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或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華中電網500kV系統
主要由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重慶六省(市)行政區劃內的500kV輸電線路、發電廠、變電站、開關站、換流站及與之有聯網關系的電力設施構成。
3.2 “N-1”原則
系統內任何站點的單一設備故障或線路上的單點設施故障,都不會造成系統內任一站點的某種電力調度業務的全部中斷。
3.3 “復合雙歸”結構
華中電力調度交換網500kV系統所采用的一種網絡拓撲結構。該系統在中心局與匯接局、匯接局與端局之間采用星形結構,省內匯接局之間為環形結構,所有端局同時接入兩個匯接局(或中心局)。
3.4 傳輸繼電保護、穩定控制信息的通道
從A端將繼電保護、穩定控制信息利用通信設備傳輸至B端。滿足強電繼電保護、穩定控制對通道的要求。
3.5 繼電保護通道站間直達路徑
從A端將繼電保護、穩定控制信息利用通信設備直接傳輸至B端的通道。
3.6 復用繼電保護的迂回通道
從A端將繼電保護、穩定控制信息利用通信設備傳輸經多個站點至B端的通道。
4 總則
華中電力系統區劃內所有電力通信資源應為電力生產、經營管理服務,通信運行方式管理應遵守“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資源互補、確保安全”的原則。
5 組織形式
5.1 國家級、區域級、省級、地區級電力通信機構依次為上下級關系。
5.2 電力通信機構應由專人負責通信運行方式管理。各級通信運行方式管理人員應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電力系統情況,掌握管轄范圍內通信網絡運行現狀。了解網內通信設備基本性能和資源使用情況,掌握電力系統內各種業務特征及需求情況。
6 職責
6.1 各級電力通信機構負責本電網各類通信業務運行方式的制定。
6.2 各級電力通信機構應執行上級下達的通信運行方式,協調下級通信機構做好運行方式管理。
7 通道組織原則
7.1 電網調度電話、自動化信息、繼電保護及安全穩定控制裝置等重要業務的傳輸通道,應按二條獨立路由進行組織安排,滿足通道“N-1”的原則。網調至六省市調及核心廠站的通道可按 “N-2”原則考慮。
7.2 對于長度小于30km且建設有OPGW光纜的線路,宜采用專用纖芯保護。
7.3 省間聯絡線的線路保護信號通道應采用站間直達路徑。
7.4 線路第一套主保護采用復用光纖通道時,宜采用站間直達路徑。
7.5 線路主保護有雙端口,第一端口宜采用站間直達路徑。
7.6 采用2M方式傳輸的繼電保護業務通道不得設置通道保護方式。
7.7 采用2M方式傳輸的穩定控制業務通道可以設置通道保護方式。
7.8 對于復用保護的迂回光纖通道,迂回路由的站點應在500kV、220kV系統OPGW光纖通信骨干環網上。
7.9 220KV系統及以上光纖電路使用OPGW和ADSS光纜。
7.10 只有一路光纖通道的輸電線路,應配置一路復用保護電力線載波通道;對于沒有光纖通道的輸電線路,應配置兩路復用保護電力線載波通道。
7.11 華中電力調度交換網統一組網,采用2M數字中繼組網的“復合雙歸”結構。任一交換站點出局的二條中繼路由應按不同路徑安排。
8 方式管理
8.1 業務申請
8.1.1 新設備投產
新設備投產、基建項目中的通道組織由設計單位與通信部門協商確定。相關設計、施工圖紙應經通信部門審核后方可實施。
8.1.1.1新設備投產接入系統,由新設備建設單位提前10個工作日向使用電路的電網通信機構提出申請,提交《華中電力通信業務申請表》,簡稱為《申請表》,同時提供相關工程技術資料。
8.1.1.2方式人員根據設計資料和通信網絡資源現狀給出初審意見,經通信主管領導審批后,制定通信電路運行方式。
8.1.1.3電網企業業務通道由本級電網企業通信機構負責組織協調。使用下一級通信資源,由兩級通信機構協商確定。使用上一級通信資源,由電路使用通信機構向上一級通信機構提提交《申請表》,同時提供電路組織方案。方式單由所使用最高一級通信資源的通信主管部門審批后逐級下達。
8.1.1.4現場根據下達通信電路方式單開通電路。通信電路方式單與設計資料不一致時,以通信電路方式單為準。
8.2 日常生產運行
8.2.1 用戶需要使用通信電路,應提前10個工作日,向通信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表》。
8.2.2 方式人員依據《申請表》和通信網資源現狀給出初審意見,經通信主管領導批準后,制定通信電路運行方式。
8.2.3 通信電路組織和電路方式單下達,同8.1.1.3。
9 通信運行方式單編制
9.1 通信機構在根據設計、《申請表》組織接入系統通信電路時,應制定接入系統的組織方案。根據方案,組織編制下發通信電路運行方式單。對于級聯通道由通信資源最高一級通信機構統一編制方式單。使用本級通信資源組織通道時,由本級通信機構編制方式單。使用下一級通信資源,由該級通信機構編制方式單,方式單應報業務使用電網公司通信機構備案。
9.2 電路運行方式單應確保唯一,每一條業務電路只編制一次通信電路運行方式單。
9.3 通信電路運行方式單應視使用電路的單位,占用資源級別,逐級下達與上傳。資產歸屬單位應注意歸檔備案。
9.4 運行方式改變情況下,在下達新的運行方式的同時,廢止舊的通信運行方式。在舊方式單上加蓋“廢止”印章。
9.5 通信電路運行方式單應包含如下內容:
a) 通信電路運行方式單編號;
b) 編制時間,200×年×月×日;
c) 工作名稱,開通電路的名稱;
d) 工作單位,與開通調試電路相關的工作單位;
e) 通信電路運行方式單編制人姓名;
f) 要求完成時間;
g) 調試階段的工作聯系人;
h) 審核、批準人簽名;方式單下達人簽名;
i) 方式單下達時間;
j) 工作回執:工作單位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簡要說明。
9.6 電路方式內容:
a) 開通電路的依據;
b) 具體電路的名稱及方式安排;
c) 開通電路路由、設備端口或時隙;
d) 電路所接業務在VF、DF、OF架的位置
e) 注明所接業務名稱;
f) 注意事項。
10 年度運行方式編制與管理
年度運行方式的內容包括:
g) 所轄電力通信網基本情況;
h) 新(改、擴)建通信項目投產情況(包括投產日期及設備規范);
i) 運行指標完成情況;
j) 上一年通信運行方式總結和分析;
k) 下一年度通信運行方式工作重點網絡安全問題、危險點分析、方式應急電路預安排;
l) 下一年度新(改、擴)建通信項目;
m) 通信系統網絡圖,包括微波系統圖、光纖系統圖、電力載波系統圖(含使用頻率值)、電力通信(調度)數據網絡圖、同步網系統圖、行政交換網絡圖、調度交換網絡圖等;
n) 各類通信電路配置(調度電話、自動化信息通道、復用保護通道等)表。
附表A
(規范性附錄)
華中電網通信業務申請表
網通申字 200*--** 200*年*月*日
申請業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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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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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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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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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路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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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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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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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電路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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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電路路由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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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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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通電路方式單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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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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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蓋章:
說明:
1. 此表用于業務使用部門對通信部門提出通道使用需求,或下級通信部門對上級通信部門提出通道使用需求。
2. 業務使用部門須填寫申請業務名稱、申請單位、受理單位、申請電路依據、申請單位領導、要求開通時間欄目
3. 下級通信部門對上級通信部門提出申請時應填寫申請單位、受理單位、申請電路依據、申請單位領導簽字、要求開通時間及具體電路欄目。
附表B
(規范性附錄)
華中電力通信電路方式單
網通方字200*-*** 年 月 日
工作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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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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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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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完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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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通調電話 |
931122234;027-86762234 |
傳真 |
93112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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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路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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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方式內容:
(1)開通電路的依據;
(2)具體電路的名稱及方式安排。
(3)開通電路路由、設備端口或時隙。
(4)注意事項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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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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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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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調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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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達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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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回 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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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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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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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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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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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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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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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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