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1.范圍
2.引用標準
3.總則
4.施工技術責任
5.施工質量管理
6.施工組織設計管理
7.施工圖紙會檢管理
8.施工技術交底管理
9.技術檢驗管理
10.設計變更管理
11.施工技術檔案管理
12.技術培訓管理
13.技術信息管理
14.附錄
1 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火電和送變電施工企業在施工技術責任、施工質量、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會檢、施工技術交底、技術檢驗、設計變更、施工技術檔案、技術培訓、技術信息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范圍、職責、內容、方法、報告、記錄、檢查和考核。
本《導則》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的火電和送變電施工企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電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 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計量法
國務院令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GB/T1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
GB/T50326-2001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GB 50319-2000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J 233-90 110~500kV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國檔發[1992]8號 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辦法
國檔發[1988]4號 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
火發字[80]5號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電建[1996]666號 火力發電廠工程竣工圖文件編制規定
電建[1996]159號 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1996年版)
DL/T 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變電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
[80]電技字第26號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試行)
電質監[2002]3號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規定(2002年版)
電建[1995]543號 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建質[1995]13號 電力建設土建工程施工技術檢驗若干規定
國電電源[2002]49號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國電電源[2002]849號 火力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導則
國電電源[2001]218號 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
國電網[2000]786號 輸變電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評定標準
DL/T 5168-2002 110~500kV架空電力線路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
電力建設工程系列標準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規范
電力建設工程系列標準 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
3 總 則
3.01為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工程建設施工技術管理,在原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頒發的《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國家電網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 (以下簡稱《導則》)。
3.02施工技術管理工作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委、地方政府部門和國家電網公司所頒發有關的法規、規程及標準。
3.03 凡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的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的施工企業2(以下簡稱公司)均應根據本導則的原則要求,結合本公司和所承包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3.04在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施工技術管理工作要為實現合同承諾展開活動。
3.05公司應按所承包的工程項目范圍(以下簡稱項目工程)建立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工程處,以下簡稱項目部),作為派出機構負責組織工程施工,項目部的設置和管理行為應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的要求。
3.06公司對項目工程的施工技術和施工質量負責。將部分工程項目合法分包給其他企業時,則分包企業應對公司負責;公司負責監管,并負連帶責任。
3.07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設計、施工、調試、監理和生產各方之間,有關工程建設各種管理工作的職責、權限、程序和方法,按上級規定或承包合同約定執行。
4 施工技術責任
4.1組織機構和各級技術負責人
4.1.1公司施工技術管理機構隨公司組織形式不同而不同。火電建設公司一般建立四級技術責任制,設置四級技術負責人,實行技術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公司設總工程師。
--項目部(分公司、工程處)設總工程師。
--工地(隊)設專責工程師(主任工程師)。
--工地設若干名專職工程師(專職技術員),在工地專責工程師領導下分別負責各班組或單位工程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
4.1.2送變電建設公司一般建立三級技術責任制,設置三級技術負責人,實行技術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公司設總工程師。
--分公司(項目部)設總工程師。
--施工隊(班組)設專職工程師(專職技術員)。
4.1.3總工程師、專責工程師為技術行政職務,系同級行政領導成員,受同級行政正職領導。對技術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擁有決策權和否決權。在技術工作上,下級技術負責人受上級技術負責人領導。
4.1.4公司和項目部副總工程師在同級總工程師領導下分管一部分總工程師的工作,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行使總工程師職權。
4.1.5公司及其大中型項目部設技術管理部門,在技術上接受總工程師的領導。
各級技術管理部門是各級技術負責人的參謀和助手,也是具體辦事機構。
技術管理部門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若干。
4.1.6各級行政領導應支持和尊重技術負責人對有關技術問題的決定。
4.1.7各級技術負責人應參加討論決定本單位技術人員的調動、使用、考核、晉級、獎懲、職稱評定和人員配備等事項。參加對技術人員引進問題的討論,組織對應考人員的技術考核。
4.1.8各級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工程情況,檢查和指導工作;執行3.02的規定;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理論和企業管理知識,不斷創新,勇于探索和實踐,做好技術管理工作。
4.2各級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職責
4.2.1公司總工程師除履行總則和4.1.3的規定外,尚有以下職責:
a)參加建立健全技術管理體系;主持制定本公司技術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督促有關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以利逐步改進和充實管理制度,提高技術管理水平。
b)推動技術進步,組織編制和審批本公司施工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技術管理工作計劃;積極推行現代管理技術;促進施工和技術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審批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以下簡稱四新)的計劃,并推動實施,增強市場競爭力。
c)組織編制技術信息搜集和交流活動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貫徹第13章《技術信息管理》的規定;組織對外技術交流、技術合作、技術轉讓活動。
d)對施工質量在技術上全面負責。參加制定公司質量方針、目標、提高質量措施和質量活動計劃。
推廣科學管理方法,經常分析影響施工質量等各種因素,采取措施,解決薄弱環節,做到預防為主。
參加或主持工程質量大檢查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
組織執行國家和行業質量標準的同時,貫徹執行國家電網公司質量標準,結合公司的技術能力,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對公司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規定的職責參見附錄C。
f)組織制定技術裝備計劃,審批大型機械的拆裝技術措施和大修計劃;審定施工機械及重要儀器設備的購置、改裝、轉讓和報廢計劃;督促職能部門對有關單位技術裝備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監管,并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確保施工機具安全使用;參加對重大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并采取對策,防止事故重演。
g)參加審定公司技術培訓計劃;組織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技能和業務培訓。
h)負責公司調試工作;負責技術檢驗和計量管理工作。
i)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檔案管理部門及國家電網公司的各項技術檔案管理辦法并參照第11章《施工技術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各種施工技術檔案制度并貫徹執行。
j)參加招投標工作,組織編寫標書和標函中有關施工技術部分的內容。
k)組織編制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綱要;審批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公司調試單位編寫的調試大綱。
l)督促項目部及時組織對施工圖紙的會檢。
m)參加或組織制定項目工程年度綜合進度和里程碑進度計劃;參加審查技術供應計劃;參加公司的施工調度會議,對有關技術問題做出決定。
n)審定重要施工和調試技術方案,組織解決重大施工技術爭議和調試、安裝技術接口問題;主持公司級技術管理方面的會議。
o)參加制訂公司經營策略和經濟活動分析。
p)組織項目工程做好施工技術總結和施工技術資料的匯編工作。
q)認真貫徹電力基本建設工程的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的規定。協調解決機組或送、變電工程試運準備和試運中出現的問題。
4.2.2項目部總工程師除履行總則和4.1.3的規定外,尚有以下職責:
a) 參加組建技術管理系統。根據公司頒發的技術管理制度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組織編制實施細則和相關的管理制度,并督促貫徹執行。
b) 根據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備資料、施工合同、本《導則》和施工組織設計綱要組織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施工組織專業設計,并組織貫徹執行。
C)組織編制施工技術準備計劃;督促施工機械、試驗設備、儀器、儀表及重要工器具的管理和維修工作;審核施工機械的租賃計劃。
d) 組織實施管理信息化、網絡化工作,不斷地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組織制定采用四新的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努力技術創新,推動技術進步。
e) 組織對施工圖紙的會檢。主持對工程主系統及總布置、土建安裝的主要銜接關系、機電爐熱等各專業間相互關系的會檢。參加重大設計變更的審議。
f) 審批重要的施工技術措施;主持解決項目工程施工中重要的技術問題;審定重要的技術結論;簽署技術文件。
g) 組織編制施工綜合進度網絡圖,并跟蹤分析、適時修改,加強其指導施工的功能。
參加或組織制定項目工程年、月度施工計劃和技術供應計劃;參加日常的施工組織、調度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技術問題。
h) 組織施工預算編制工作;參加經濟活動分析。
i) 參加對分包施工隊伍的資質及其質量管理、技術管理體系的考核;參加對分包合同的審查;督促職能部門對分包工程技術活動進行監控。
j) 組織施工前的技術交底工作,參加或組織重要項目交底工作。
k) 組織履行施工合同中技術和質量的約定;參加組織實現公司質量目標;參加建立和完善項目工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審定質量工作規劃和質量驗收評定項目范圍劃分;主持質量大檢查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分析施工全過程中影響質量的各種因素,采取措施解決薄弱環節,做到預防為主,超前決策。
督促質量管理部門和工地認真做好質量驗收工作;關鍵工序親自參加檢查驗收。
1)督促工地或相關部門會同試驗單位做好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施工機械和工器具的技術檢驗工作。督促計量管理部門和計量人員做好計量管理工作,確保各類在用儀器、儀表、計量器具完好,并在檢定期內。
m) 審定技術總結題目,組織技術人員在施工工程中積累技術資料,及時做好技術總結,組織技術交流活動。
n) 對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規定的職責參見附錄C。
o) 督促工地和質量技術管理部門做好施工技術記錄、檢查驗收簽證、技術檢驗報告、調整試驗報告等施工資料的積累、整理和保管。
p) 組織編制和審定分部試運計劃和方案;組織分部試運工作,為系統啟動試運奠定良好基礎。
q) 審批項目部技術培訓計劃。
4.2.3工地專責工程師除履行總則4.1.3的規定外,尚有以下職責:
a) 貫徹執行公司和項目部的施工技術管理制度,實現項目工程的技術管理和施工質量目標。
b) 參加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編制本專業施工組織專業設計;審查施工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組織執行施工組織設計。
c) 組織編制本工地施工技術準備工作計劃。
d) 努力技術創新,組織提出本工地采用四新的實施計劃并負責實施;負責本工地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工作,不斷地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
e) 組織對本專業施工圖紙的會檢;主持對本專業與相關專業施工設計間的銜接關系、本專業內部各部分施工設計之間相互關系的會檢。
f) 組織編制和檢查本工地施工進度網絡計劃;組織編制月度施工計劃和技術供應計劃;督促實行工程定期報告制度。參加工地的施工組織和調度工作,及時解決出現的施工技術問題。
g) 組織核查工程量和編審工料預算。
h)認真執行技術交底制度;負責工地級的技術交底;督促和檢查班組的技術交底工作。
i) 檢查班組對施工機械、儀器、儀表及重要工器具使用和維護工作的狀況;檢查班組技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j) 對本工地施工質量在技術上全面負責。組織學習和執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負責工地級質量檢查驗收和質量大檢查,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分析;組織制定防止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擬定質量事故報告。
督促專職工程師(技術員)及時提出技術檢驗計劃和配合檢驗工作。
k) 對工地施工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責,規定的職責參見附錄C。
l) 督促專職技術人員做好施工技術記錄和技術簽證;做好技術資料(包括竣工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組織編寫專業施工技術總結。
m) 組織編制單機試運方案和措施;組織和配合調試單位編制分系統試運方案和措施;組織工地施工項目的分部試運;參加整套啟動試運和竣工移交。
n) 參加招投標工作,參加編寫標書或標函中的有關技術部分的內容。
o) 編制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技能業務培訓計劃,參加其考核工作。
4.2.4專職工程師(專職技術員)除應履行總則的要求外,尚有以下職責:
a) 認真執行公司和項目部的施工技術管理制度,實現本項目工程的技術管理和施工質量目標。
b) 參加施工組織總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參加編制施工組織專業設計或施工組織措施計劃。并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開展工作。
c) 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組織施工圖紙會檢;聯系解決會檢中提出的問題。
d)參與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任務單;負責編制作業指導書或技術措施;負責班組技術交底,并組織實施。
e) 應經常深入現場指導施工,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糾正或制止施工違規現象,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參加工地施工協調會,提出解決施工技術問題的意見。按時提出施工情況報告。
f) 具體實施工地制定的四新計劃。應用計算機信息網絡,不斷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
g) 負責核查工程量和編制工料預算,并適時進行工料情況分析。
h) 督促和配合班組定期對施工機械、儀器、儀表及重要工器具的檢查和維護。
i) 對施工質量在技術上負責,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負責質量檢查驗收工作,填寫質量檢查驗收單;提出質量趨勢報告。參加質量事故分析,提出防止事故對策;協助填寫事故報告。
j) 對班組施工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責,規定的職責參見附錄C。
k) 提出班組施工項目的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術檢驗計劃,并配合現場的檢驗工作。對檢驗報告搜集、保管,對所查出的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參加設備開箱檢查。
l) 按照施工進度要求,提出設備、原材料、加工件、機具的需用計劃,并提出相應的技術要求。使用前,應按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資料詳細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m) 參加技術培訓工作,編寫技術培訓資料。
n) 督促、指導班組做好施工技術記錄,收集整理施工技術資料和施工移交資料。編寫工程技術總結。
o) 編制單機試運方案和措施;參加分部試運和機組整套啟動試運,認真做好試運技術記錄,并及進組織消除缺陷。
p) 參加招投標技術文件的編寫。
5 施工質量管理
5.1一般要求
5.1.1電力建設必須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為保證施工質量,公司應建立GB/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體系有效運行,為保證施工質量滿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奠定良好基礎。
5.1.2施工質量管理工作應堅持依靠群眾、專群結合、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針。應有效實施過程控制,從而實現項目工程施工質量目標。
5.1.3堅持質量專檢與自檢相結合、質量與經濟掛鉤、質量與獎懲掛鉤的制度。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糾正違規作業,嚴格按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進行質量驗收。
5.1.4專職質量檢查員應由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的人員擔任。質檢人員和特種施工人員均應通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5.1.5施工項目經施工單位內部驗收后,按施工質量驗收評定項目劃分范圍,由建設(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并根據質量監督規定,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
5.2 質量職責
5.2.1公司的各級行政領導正職對施工質量全面負責,各級技術負責人在技術上對施工質量負責。
5.2.2公司設置質量管理機構,配備專業人員;項目部根據項目
工程的規模設置質量管理部門,適量配備專職質量員或設專業質量工程師;工地配備專職質量檢查員;班組設兼職質量檢查員(宜由班組長兼任)。各級管理機構、質檢員分別為各級領導和技術負責人的辦事機構、辦事人員。
5.2.3公司質量管理機構有以下主要職責:
a)在公司經理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制定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和質量計劃,并組織實施。
b)負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其運行有效性 1。
c)協助項目部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指導其有效運行1。
d)監督、檢查項目部和公司所屬單位質量管理工作狀況及現場施工質量狀況。
e)負責協調和解決公司性質量管理和施工質量問題,重要問題應報告公司總工程師同意后處理。參加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f)負責施工質量投訴的接待處理;負責組織質量回訪;負責檢查有關單位保修服務的情況。
g)研究質量工作和施工質量的動態、總結經驗教訓、組織經驗交流及其他各種質量活動。
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和傳遞質量信息。
h)組織質檢員參加相關的質量培訓。參加對質檢員的考核和資質管理工作。
J)組織公司質量大檢查。
5.2.4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有以下主要職責:
a)在項目經理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及公司質量管理(或保證)部門的協助下建立、健全項目部的質量管理體系,并負責監督管理,保證其運行的有效性。
b)組織實施公司的質量方針、目標和計劃;參予制定和實施項目工程的質量目標和措施。
c)負責提出質量工作計劃和加強質量管理的措施。審查工地上報的質量措施。重要和關鍵的措施,應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
d)參加項目部的設計交底、施工圖會檢、技術措施審查和施工技術交底。
e)負責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范圍劃分。主持項目部級驗收項目的檢查驗收。督促工地、班組及時做好自檢和復檢工作。
f)深入現場巡視檢查,對違規操作及進制止;對質量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及時糾正;對重大質量問題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相關單位處理。
g)督促相關單位及時做好技術檢驗、工程測量和觀測工作。
h)參加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按分包合同規定,對其施工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監管。
i)定期召開質量例會,總結經驗和教訓,制定對策措施。
j)負責施工質量大檢查的組織工作。配合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檢查和驗收。組織接受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積極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及時提出處理結果報告。
k)負責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資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l)參加質量事故調查,組織提出調查報告,及時做好質量統計報告工作。
m)參加項目工程的中間質量回訪,參加組織對質量回訪提出的問題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反饋。
5.2.5工地、班組質量檢查員有以下主要職責:
a)參加所承擔施工項目的施工圖會檢和技術措施審查及施工技術交底。
b)深入現場檢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
c)負責工地級或班組級施工質量的檢查驗收。
d)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原材料和設備的檢驗的工作。檢查和幫助施工人員做好質量自檢和施工原始記錄。
e)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質量的統計報告工作。
5.2.6施工人員要認真按施工設計圖紙、設備說明書、質量標準和作業指導書施工,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質量驗收標準和設計要求。認真做好質量自檢、互檢及工序交接檢查;做好施工原始記錄。
5.3質量檢查、驗收和評定
5.3.1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的依據是:
a)國家或行業頒發的規程、規范、標準及本企業標準。后者標準水平不應低于前者。
b)有效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文件。
c)制造廠提供的設備圖紙和技術說明書中的技術條件和標準。
d)與有關單位議定或會議決定并經批準的補充規定。
e)施工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國外引進設備的合同中無規定者,經與建設(監理)單位商定后,可參照國內相關標準執行。
f)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同意的施工技術措施中的標準。
5.3.2施工質量的檢查驗收
a)公司內部對施工質量實地班組自檢、工地復檢和項目部驗收,
即三級檢查驗收制度:
1)班組自檢。施工人員應對施工質量負責。對設備、原材料、
加工配制品和設計等質量問題應及時匯報、處理。施工結束應進行自檢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即行處理,自檢不合格不報驗,經班組長復核無誤后交工地質檢員檢查、驗收。
2)工地復檢。工地質檢員對班組提交的質量自檢技術記錄和實體質量進行復查、評級、簽證。
3)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質量員負責審查工地提交的質量檢查驗收單、技術記錄和復查簽證文件,并進行驗收、評級1、簽證。
b)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按已審定的見證點和停工待檢點進行檢查;并按施工質量檢驗評定項目劃分范圍以及實體質量進行驗收簽證。施工單位應事先提供檢查驗收的資料,以備審核。
c)未按規定檢查驗收的項目,不算完工,不得轉接下道工序;隱蔽工程不得隱蔽。
d)對各級檢查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有關部門、有關班組應認真研究處理,及進反饋處理結果。重大問題應做好記錄留存。
e)為保證施工質量,尚需做好以下檢查驗收工作:
1)對設備、原材料、工器具和計量器具進行嚴格檢驗,對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應研究處理并記錄留存。
2)加工配制品應由制作單位做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制作單位應向用戶提交合格證、質保書及技術記錄。施工單位接貨后應進行核查,經確認后才可使用。
3)各施工承包單位之間的中間交接驗收,應由建設(監理)單位組織進行。
4)不同工種接續施工的項目要進行工序交接檢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員有權拒絕繼續施工。
5)按國家或行業頒發的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評定施工質量等級。
對于設備、原材料或設計缺陷造成施工人員無法處理的質量缺陷,應認真鑒定、研究對策,由相關單位負責解決,并做記錄存檔。凡不屬于施工責任的質量缺陷且不影響使用時,可不參加施工質量評定的統計。
分項工程質量評定不合格時,應及時返工處理;分部及單位工程質量不合格者,應進行技術鑒定,決定處理辦法。返工重做的施工項目,可重新評定,但對最終達到優良標準者則不可評為優良等級。凡經過加固補強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項目不得評為優良。
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評定,必須由建設(監理)單位簽證。
f)按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頒發的質量監督規定,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的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監督檢查通過的機組、變電站和線路,不能啟動、不能并網、不能投入運行。
5.4質量文件的管理
施工質量文件的管理按下列規定進行:
a)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工地專職質檢員負責過質量文件進行管理。
b)各種施工記錄由負責施工的單位填寫,檢驗報告由檢驗單位提供。
c)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定期將驗收評定明細表提交計劃統計部門,作為考核計劃完成的依據。未經驗收或質量不合格的施工項目不能列為完工的施工項目。
d)項目部定期將質量報表報送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并按合同規定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交。
e)火電機組整套啟動試運后或變電站和線路試運后,工程項目部應按規定時間向建設單位移交竣工資料。
5.5質量事故處理和質量報告
5.5.1質量事故的范圍。
凡在施工(調整試運前)過程中,由于現場儲存、裝御運輸、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質量與設計規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標準允許范圍,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者。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在調整試運過程中,由于(非設備制造、調整試驗、運行操作)施工原因造成設備、原材料損壞,且損失達到規定條件者。
5.5.2質量事故的分類。
a)重大質量事故(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1)建(構)筑物的主要結構倒塌。
2)超過規范規定的基礎不均勻下沉、建(構)筑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
3)影響結構安全和建(構)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嚴重影響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金額=人工費+機械臺班費+材料費+管理費-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殘值)。
b)普通質量事故。未達到重大事故條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經濟損失在1至10萬元者(含10萬元)。
c)記錄質量事故。未達到重大及普通質量事故條件的質量事故。
5.5.3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a)記錄事故發生后,施工人員應及時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應在當日報告工地,并進行事故分析。工地質檢員要對事故作出記錄,定期書面報工程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
b)普通事故發生后,班組長應立即向工地報告;工地應于當日報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并于5日內寫出質量事故報告送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經項目部審定后向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報告。
c)重大事故發生后,工地應立即向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和質量管理部門報告。項目部應隨即向公司經理、總工程師和質量管理部門報告。性質特別嚴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同時報告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重大事故發生后,各級領導應采取措施維護補救,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分析后5日內由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寫出質量事故報告,經項目部經理和總工程師審批后報公司質量管理質量管理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主管部門和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d)分包工程項目發生事故后,分包單位亦應按上述相應程序,及
時報告總包單位或發包工程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
e)調查分析工作應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總結經驗教訓和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f)對違反規程不聽勸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負責任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對隱瞞事故不報者,均應嚴肅處理。
g)各級質量管理部門均要建立質量事故臺帳,并予保存。
h)重大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及實施結果記錄應由工程項目部技術和質量管理部門分別保存,以備存檔和竣工移交。
5.5.4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審批和實施。
a)普通及重大質量事故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報項目部施工技術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
b)普通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由項目部施工技術管理部門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后,由事故責任單位實施。
c)重大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施工技術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會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共同審定,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由事故責任單位實施。
d)需設計單位驗算或變更設計的施工項目,由項目部施工技術部門提請建設單位交設計單位協助進行。
5.6質量總結和質量報表
質量總結、質量報表和質量趨勢報告:
a)質量總結按單位工程、年(季)度(火電、變電工程)和工序(送電工程)報送。其內容一般包括施工質量總體情況、主要設備或主要單位工程關鍵性質量指標的實現數據、質量通病分析、質量事故情況分析和本年(季)度成本、年度質量評級情況、提高質量的主要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b)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或質量管理人員每月(送電工程按工序)對所分管施工項目的工程質量情況提出質量趨勢報告,供各級技術負責人作為決策依據。
c)“工程質量情況報表”由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按單位工程(送電工程按工序)統計,按季報送,并附質量總結報送公司、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
e)質量總結和質量報表一般采用分級編寫、逐級審核上報的方式。
5.7質量回訪
質量回訪是施工單位聽取相關單位對施工質量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提高施工質量的一條途徑。公司或項目部負責組織質量回訪工作。回訪可分兩種類型:
a)階段性質量回訪。根據項目工程進展情況,組織中間回訪。回訪對象主要是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
b)工程移交后回訪。一般在工程正式投入生產后半年至一年期間內進行。回訪對象主要是建設單位和生產單位。
回訪后對收集的意見進行分類整理,認真整改、填表造冊、建檔保存。對移交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在今后工作中改進。
6施工組織設計管理
6.1編制目的、原則和依據
6.1.1施工組織設計是組織電力建設施工的總體指導性文件。編制和貫徹好施工組織設計是在施工過程中體現國家方針政策、遵守合同規定、科學組織施工,從而達到預期的質量目標和工期目標、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消耗、保證安全;是不斷地提高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6.1.2編制原則:
a)遵守和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b)對項目工程的特點、性質、工程量、工作量以及施工企業的特點進行綜合分析,確定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方針和主要原則。
c)符合施工合同約定建設期限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要求。
d)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切實抓緊時間做好施工準備,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及時形成工程完整的投產能力。
e)在加強綜合平衡,調整好各年的施工密度,在改善勞動組織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勞動力的高峰系數,做到連續均衡施工。
f)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先進的施工技術,努力推廣應用四新,不斷提高機械利用率和機械化施工的綜合水平,不斷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
g)在經濟合理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地作用,提高工廠化施工程度,減少現場作業,壓縮現場施工場地及施工人員數量。
h)施工現場布置應緊湊合理,便于施工,符合安全、防火、環保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提高場地利用率,減少施工用地。
i)加強質量管理,明確質量目標,消滅質量通病,保證施工質量,不斷提高施工工藝水平。
j)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管理,保證施工安全,實現文明施工。
k)現場組織機構的設置,管理人員的配備,應力求精簡、高效并能滿足項目工程施工的需要。
l)積極推行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在施工管理中的應用,不斷提高現代化施工管理水平。
6.1.3編制依據
a)已經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紙及資料。
b)工程相關的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技術協議、會議紀要等文件。
c)工程概算和主要工程量。
d)設備清冊和主要材料清冊。
e)主體設備技術文件和新產品的工藝性試驗資料。
f)施工定額資料。
g)施工隊伍情況和裝備條件。
h)GB/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i)現場內外環境條件調查資料。
j)《火力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導則》。
6.2主要內容
6.2.1火力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劃分。
火力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劃分為施工組織設計綱要、施工組織總設計和施工組織專業設計三個部分。
a)施工組織設計綱要依據初步設計和招標文件編制,為施工布局作出總體安排,適應投標的需要并指導編制總設計和專業設計。
b)施工組織總設計依據初步設計、主要施工圖、施工合同和施工組織設計綱要編制,對項目工程作出全面安排。
c)施工組織專業設計依據總設計、技術合同、有關專業施工圖和設備技術說明書編制,指導專業施工項目的施工。
如工程規模較小或計劃安排要求緊迫,視具體情況,可對施工組織設計的三個部分適當調整和合并。
6.2.2火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綱要的內容一般包括:
a)編制依據。
b)工程情況。
c)工程特點及估算工程量。
d)施工組織機構和人力資源計劃。
e)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初步選擇。
f)總平面布置方案及占地面積。
g)主要工程項目控制進度。
h)施工準備工作安排。
i)能供應的需求和規劃安排。
j)大型機械設備和布置方案及工廠化、機械化施工方案。
k)工程項目施工范圍劃分。
l)臨建數量及采用結構標準的規劃。
m)施工質量規劃、目標和主要保證措施。
n)施工安全、環境保護的規劃、目標和保證措施。
o)滿足標書要求的其他內容。
6.2.3火電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內容一般包括:
a)編制依據。
b)工程概況。
c)工程規模和施工項目劃分及主要工程量。
d)施工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計劃。
e)施工綜合進度計劃。
f)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及其文字說明。
g)主要大型機械配備和布置以及主要施工機具配備清冊。
h)力能供應方式及系統布置(包括水、電源、氣、汽等)。
i)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技術措施(包括主要交叉配合施工方案、重大起吊運輸方案、關鍵性和季節性施工措施)。
j)外委加工配制量與工廠化加工量劃分及現場加工規模的確定。
k)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其中包括:
1)施工圖紙交付進度。
2)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及配制品)。
3)力能供應計劃。
4)機械及主要工器具配備計劃。
5)運輸計劃。
l)技術檢驗計劃。
m)施工質量規劃、目標和保證措施。
n)生產和生活臨建設施的安排。
o)安全文明施工和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目標和管理。
p)降低成本和推廣四新等主要計劃和措施。
q)技術培訓計劃。
r)竣工后完成的技術總結初步清單。
6.2.4火力發電工程施工組織專業設計的內容一般包括:
專業設計一般分以下專業進行編寫,即土建、鍋爐、汽機、管道、電氣、熱控、焊接、保溫、起重、加工配制等。凡總設計中已經明確并足以指導施工的內容,可不必重新編寫。專業設計的內容一般包括:
a)編制依據。
b)工程概況。
1)專業施工項目規模、工程量(包括分包和外委加工量)。
2)專業施工項目設備及設計特點。
3)專業施工項目的主要施工工藝說明等。
c)施工組織和人力資源計劃。
d)施工平面布置(總平面布置中有關部分的具體布置)和臨時建筑布置。
e)主要施工方案(措施)。
1)土石方開挖、特殊基礎施工、主廠房框架、汽機基礎施工、煤斗施工、預應力構件施工及吊裝、煙囪施工、冷卻塔施工、大型水工建筑及輸卸煤系統施工等。
2)鍋爐組合場布置和組件劃分及組合吊裝、保溫、焊接工藝、水壓試驗、化學清洗和主要輔助設備安裝等方案。
3)汽機安裝、發電機定子運輸起吊、發電機穿轉子,主要輔助設備安裝、油系統安裝、高壓管理道安裝、焊接、熱處理及檢驗等方案。
4)大型變壓器運輸、就位、吊罩檢查、大型電氣設備干燥、新型母線施工、新型電纜頭制作、新型電氣設備安裝、電子計算機及新型自動化裝置安裝、調整試驗等方案。
5)特殊材料或部件加工制作工藝。
6)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
f) 有關機組啟動試運的特殊準備工作。
g) 技術及物資供應計劃參見6.2.3之K。
h) 專業施工項目綜合進度安排和人力資源計劃。
i) 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降低成本和推廣應用四新等主要技術措施。
j) 外委加工配制清冊。
k) 工程竣工后完成的技術總結清單。
6.2.5送變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劃分:
送變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劃分為施工組織設計綱要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組織措施計劃兩個部分:
a)施工組織設計綱要依據初步設計和招標文件編制,為施工布局作出總體安排,指導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組織措施計劃。是投標書的主要內容之一。
b)施工組織設計依據初步設計、主要施工圖、施工合同和施工組織設計綱要編制。為項目工程作出全面安排并指導施工。電壓330kV及以上或電壓220kV,長度50km及以上或電壓力110kV,長度100km及以上的送電工程和電壓220kV及以上的新建或大規模改建的變電工程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上列規模以下的工程可編制施工組織措施計劃。
6.2.6送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綱要除參照6.2.2的內容編制外,送電線路工程還可包括:
a)送電線路路徑特點。
b)基礎、組塔、架線和接地等分部工程控制進度。
c)影響項目工程施工進度的主要因素分析和保證工期措施。
6.2.7變電站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參照6.2.3的內容編制。
6.2.8送電線路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一般包括:
a)編制依據。
b)工程概況。包括線路路徑和項目工程的設計概況及工程量,項目工程沿程地形、地質、地貌和氣候條件、交叉跨越、公路交通和地方材料物資資源條件。
c)施工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計劃。
d)總平面布置方案。
e)主要施工方案、措施。包括新型基礎和鐵塔施工及季節性施工措施。
f)特殊施工方案。包括樁基、特殊土方開挖、特殊地形和基礎處理,特高型鐵塔、大跨越、不停電跨越施工等。
g)分部工程進度和總工期進度計劃。
h)影響施工進度的主要因素分析和保證工期主要措施。
i)工程資金使用計劃。
j)施工指揮機構和施工隊伍駐地選擇和辦公及生活后勤保障安排。
k)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備、原材料的采購、堆放和保管方式,中轉站布點,各塔位設備、原材料的運輸和供給方式、平均運輸半徑和運輸量的統計。
l)主要施工機械、機具配備清冊。
m)施工質量規劃、目標和保證措施。
n)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目標及保證措施。
o)采用四新和降低成本措施。
p)技術培訓計劃。
q)竣工后,完成的技術總結初步清單。
6.2.9送變電工程施工組織措施計劃的內容可參照上述內容適當簡化。
6.3編審和貫徹
6.3.1新建、擴建單機容在于200MW及以上的火力發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綱要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由公司或其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上述兩種設計均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審批。
6.3.2單機容量200MW以下火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綱要和總設計分別由公司和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審查(或組織審查),分別由公司和項目部總工程師主持審批。
6.3.3無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火電工程的施工組織總設計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和協調其編制工作。各承包公司總工程師或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本公司承包范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工作,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審批。
6.3.4專業設計報工程項目部技術管理部門審查,項目部工程師審批,報公司備案。
6.3.5送變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總工程師審批。無總承包單位的工程,由建設單位負責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各施工標段接合部相關的施工組織設計。公司負責編制其承包范圍的施工組織設計。
6.3.6送電工程施工組織措施計劃由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分公司的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分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報公司備案。
6.3.7火電和變電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一般應在施工準備和施工臨時建筑開工以前;送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應在土方工程開工以前編制并審核、批準完畢;施工組織專業設計一般應在主體施工項目開工以前編制并審批完畢。
6.3.8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施工單位和工程各相關的單位應認真貫徹實施,未經審批不得修改。凡涉及增加臨建面積,提高建筑標準、擴大施工用地、修改重大施工方案、降低質量目標等主要原則的重大變更,須履行原審批手續。
6.3.9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現場各級技術交底的主要內之一。通過交底講解應使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全體施工人員了解并掌握相關部分的內容和要求,保證施工組織設計得以有效的貫徹、實施。
6.3.10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應切實保證施工組織設計的貫徹實施。各級生產及技術負責人都要督促、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貫徹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并組織有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做好記錄,積累資料,工程結束后及時作出總結。
7 施工圖紙會檢管理
7.01施工圖紙是施工和驗收的主要依據之一。為使施工人員充分領會設計意圖、熟悉設計內容、正確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必須在開工前進行圖紙會檢。對于施工圖中的差錯和不合理部分,應盡快解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7.02會檢應由公司各級技術負責人組織,一般按自班組到項目部,由專業到綜合的順序逐步進行。也可視工程規模和承包方式調整會檢步驟。會檢分三個步驟:
a)由班組專職工程師(專職技術員)主持專業會檢。班(組)施工人員參加,并可邀請設計代表參加,對本班(組)施工項目或單位工程的施工圖紙進行熟悉,并進行檢查和記錄。會檢中提出的問題由主持人負責整理后報工地專責工程師。
b)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主持系統會檢。工地全體技術人員及班組長參加,并可邀請設計、建設、監理等單位相關人員和項目部技術、質量管理部門參加。對本工地施工范圍內的主要系統施工圖紙和相關專業間結合部的有關問題進行會檢。
c)由項目部總工程師主持綜合會檢。項目部的各級技術負責人和技術管理部門人員參加。邀請建設、設計、監理、運行等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對本項目工程的主要系統施工圖紙、施工各專業間結合部的有關問題進行會檢。
一個工程分別由多個施工單位承包施工,則由建設(監理)單位負責組織對各承包范圍之間結合部的相關問題進行會檢。
7.03圖紅會檢的重點是:
a)施工圖紙與設備、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b)施工的主要技術方案與設計是否相適應。
c)圖紙表達深度能否滿足施工需要。
d)構件劃分和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
e)擴建工程的新老廠及新老系統之間的銜接是否吻合,施工過渡是否可能。除按圖面檢查外,還應按現場實際情況校核。
f)各專業之間設計是否協調。如設備外形尺寸與基礎設計尺寸、土建和機務對建(構)筑物預留孔洞及埋件的設計是否吻合,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電氣、熱控和機務之間相關設計等是否吻合。
g)設計采用的四新在施工技術、機具和物資供應上有無困難。
h)施工圖之間和總分圖之間、總分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i)能否滿足生產運行對安全、經濟的要求和檢修作業的合理需要。
j)設備布置及構件尺寸能否滿足其運輸及吊裝要求。
k)設計能否滿足設備和系統的啟動調試要求。
l)材料表中給出的數量和材質以及尺寸與圖面表示是否相符。
7.04圖紙會檢前,主持單位應事先通知參加人員熟悉圖紙,準備意見,并進行必要的核對工作。
7.05圖紙會檢應由主持單位做好詳細記錄,并整理匯總,及時將會議紀要發送相關單位。發生設計變更按第10章中相關規定辦理。
7.06委托外單位加工用的圖紙由委托單位負責審核。出現設計問題,由委托單位提交原設計單位解決。
7.07圖紙會檢應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完成。當施工圖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滿足工程進度時,可分階段組織會檢。
8 施工技術交底管理
8.1技術交底的目的和要求
8.1.1施工技術交底的目的是使管理人員了解項目工程的概況、技術方針、質量目標、計劃安排和采取的各種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員了解其施工項目的工程概況、內容和特點、施工目的,明確施工過程、施工辦法、質量標準、安全措施、環保措施、節約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數。
8.1.2施工技術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環節,應認真執行。未經技術交底不得施工。
8.1.3技術交底必須有的放矢,內容應充實,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要根據施工項目的特點、環境條件、季節變化等情況確定具體辦法和方式。交底應注重實效。
8.1.4工期較長的施工項目除開工前交底外,至少每月再交底一次,重大危險項目(如吊車拆卸、高塔組立、帶電跨越等),在施工期內,宜逐日交底。
8.1.5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記錄。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員簽字手續。
8.2施工交底責任
8.2.1技術交底工作由各級生產負責人組織,各級技術負責人交底。重大和關鍵施工項目必要時可請上級技術負責人參加,或由上一級技術負責人交底。各級技術負責人和技術管理部門應督促檢查技術交底工作進行情況。
8.2.2施工人員應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變更施工方法和質量標準。施工技術人員、技術和質量管理部門發現施工人員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時應立即勸止,勸止無效則有權停止其施工,必要時報上級處理。必須更改時,應先經交底人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實施。
8.2.3施工中發生質量、設備或人身安全事故時,事故原因如屬于交底錯誤由交底人負責;屬于違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負責人和施工人員負責;屬于是違反施工人員“應知應會”要求者由施工人員本人負責;屬于無證上崗或越崗參與施工者除本人應負責任外,班組長和班組專職工程師(專職技術員)亦應負責。
8.3施工交底內容
8.3.1工程總體交底—公司級技術交底。
在施工合同簽訂后,公司總工程師宜組織有關技術管理部門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工程設計文件、設備說明書、施工合同和本公司的經營目標及有關決策等資料擬定技術交底提綱,對項目部各級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員及相關質量、技術管理部門人員進行交底。其內容主要是公司的戰略決策、對本項目工程的總體設想和要求、技術管理的總體規劃和對本項目工程的特殊要求,一般包括:
a)企業的經營方針,本項目工程的質量目標、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具體實施以及有關決策。
b)本工程設計規模和各施工承包范圍劃分及相關的安排和要求。
c)施工組織設計大綱主要內容;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內容和要求。
d)對本項目工程的安排和要求。
e)技術供應、技術檢驗、推廣四新、技術總結等安排和要求。
f)降低成本目標和原則措施。
g)其他施工注意事項。
8.3.2項目工程總體交底—項目部級技術交底。
在項目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技術管理部門依據施工組織總設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和設備說明書等資料制定技術交底提綱,對項目部職能部門、工地技術負責人和主要施工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交底。其主要內容是項目工程的整體戰略性安排,一般包括:
a)本項目工程規模和承包范圍及其主要內容。
b)本項目工程內部施工范圍劃分。
c)項目工程特點和設計意圖。
d)總平面布置和力能供應。
e)主要施工程序、交叉配合和主要施工方案。
f)綜合進度和各專業配合要求。
g)質量目標和保證措施。
h)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和保證措施。
i)技術和物資供應要求。
j)技術檢驗安排。
k)采用四新計劃。
l)降低成本目標和主要措施。
m)施工技術總結內容安排。
n)其他施工注意事項。
8.3.3專業交底—工地級技術交底
在本工地施工項目開工前,工地專責工程師應根據施工組織專業設計、工程設計文件、設備說明書和上級交底內容等資料擬定技術交底大綱,對本專業范圍的生產負責人、技術管理人員、施工班組長及施工骨干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內容是本專業范圍內施工和技術管理的整體性安排,一般包括:
a)本工地施工范圍及其主要內容。
b)各班組施工范圍劃分。
c)本項目工程和本工地的施工項目特點,以及設計意圖。
d)施工進度要求和相關施工項目的配合計劃。
e)本項目工程和專業的施工質量目標和保證措施。
f)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規定和保證措施。
g)重大施工方案(如特殊爆破工程、特殊和大體積混凝土澆灌、重型和大件設備、構件和運輸吊裝、汽輪機和大蓋、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鍋爐及管道吹洗、大型電氣設備干燥、新型設備安裝、特高塔組立、大跨越架線、不停電跨線、四新推廣、新老廠系統的連接、隔離等。
h)質量驗收依據、評級標準和辦法。
i)本項目工程和專業施工項目降低成本目標和措施。
j)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
k)技術檢驗安排。
l)應做好的技術記錄內容及要求。
m)施工階段性質量監督檢查項目及其要求。
n)施工技術總結內容安排。
o)音像資料內容安排和其質量要求。
p)其他施工注意事項。
8.3.4分專業交底—班組級技術交底。
施工項目作業前,由專職技術人員根據施工圖紙、設備說明書、已批準的施工組織專業設計和作業指導書及上級交底相關內容等資料擬定技術交底提綱,并對班組施工人員進行交底。交底內容主要是施工項目的內容和質量標準及保證質量的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施工項目的內容和工程量。
b)施工圖紙解釋(包括設計變更和設備材料代用情況及要求)。
c)質量標準和特殊要求;保證質量的措施;檢驗、試驗和質量檢查驗收評級依據。
d)施工步驟、操作方法和采用新技術的操作要領。
e)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保證措施。
f)技術和物資供應情況。
g)施工工期的要求和實現工期的措施。
h)施工記錄的內容和要求。
i)降低成本措施。
j)其他施工注意事項。
8.3.5要求設計單位交底的內容一般包括:
a)設計意圖和設計特點以及應注意的問題。
b)設計變更的情況以及相關要求。
c)新設備、新標準、新技術的采用和對施工技術的特殊要求。
d)對施工條件和施工中存在問題的意見。
e)其他施工注意事項。
8.3.6進行各級技術交底時都應請建設、設計、制造、監理和生產等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并認真討論,消化交底內容。必要時對內容作補充修改。涉及已經批準的方案、措施的變動工,應按有關程序審批。
8.3.7啟動調試的技術交底,分別按火電和送變電工程啟動驗收相關規定辦理。
9 技術檢驗管理
9.1技術檢驗目的和依據
9.1.1技術檢驗是用科學的方法對工程中的設備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以及熱工、電工測量元(部)件并包括施工用各類測量工具等進行檢查、試驗和監督,防止錯用、亂用和降低標準,以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
9.1.2檢驗的內容、方法和標準應按國家和行業頒發的有關技術規程、規定和標準;按制造廠技術條件及說明書的要求執行。進口的設備和材料按供貨合同中的規定或標準執行。
9.2技術檢驗的組織和責任
9.2.1除檢驗數量較小或無能力承擔檢驗的內容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單位進行檢驗外,公司或施工現場應按項目工程需要建立和健全土建、金屬、電工測量、熱工標準等專業試驗室,承擔技術檢驗工作。公司應設置管理機構或指定一個部門主管并正常開展計量管理工作。
9.2.2公司或施工現場各類試驗室的資質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規定和標準,并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認證。
9.2.3試驗室應及時、準確、科學、公正地對檢測對象的規定技術條件進行檢驗,出具試驗報告或檢定證書,為施工提供科學的依據。發現問題應立即向質量管理部門或委托單位報告,及時研究處理。
9.2.4計量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和行業有關計量管理工作的法令、法規和標準,制定公司計量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規定。并負責公司計量管理系統的管理。
9.2.5項目部和公司下屬的生產單位都應設專職計量員。計量員應持證上崗,在業務上接受公司計量部門的領導。
9.2.6公司和項目部的質量管理部門是檢查、監督技術檢驗制貫徹執行情況的部門,及時處理檢驗中發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報請總工程師處理。
9.3技術檢驗相關要求
9.3.1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如金屬、建筑、電氣、保溫、化工及油料等)、半成品、成品和設備,其生產廠具相應資質并應隨貨提供出廠合格證件和出廠檢驗報告(蓋章的復印件),由供應部門接收、保管。出廠證件和試驗報告都應經質量管理部門審核。
9.3.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備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使用前均應經檢驗合格后使用:
a)出廠證件遺失。
b)證件中個別試驗數據不全、影響準確判定其質量時。
c)原證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限已經超過時限。
d)對原證件內容或可靠性有懷疑時。
e)為防止差錯而進行必要的復查或抽查。
f)國家規程、規范規定需要檢驗者。
g)施工合同中有檢驗規定要求者。
9.3.3設備開箱檢驗由施工或建設(監理)單位供應部門主持,建設、監理、施工、制造廠等單位代表參加,共同進行。檢驗內容是:核對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數量等是否與供貨清單一致,圖紙資料和產品質量證明資料是否齊全,外觀有無損壞等。檢驗后作出記錄。引進設備的商品檢驗按訂貨合同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9.3.4對外委托加工的成品的檢查驗收由委托單位負責。
9.3.5施工中的各項檢驗,由工地委托試驗室進行。試驗室及時
將檢驗報告傳遞給工地保管。試驗不合格者,應暫停施工或停用該產品,并報質量和技術管理部門;重大問題應報告項目部總工程師。
9.3.6機組或送變電工程的啟動試驗應按原電力部頒發的啟動調試和竣工驗收規定進行。
9.3.7施工用檢測、試驗和計量工器具的管理應按國家或行業法規、規程和標準以及上級的規定執行。使用部門應制訂操作規程和保養維修制度,指定專人使用保管。
9.3.8施工機械應按出廠說明書和機械管理制度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檢查試驗,確保機械健康水平。
9.3.9施工檢驗的試驗報告、證明文件由試驗室提交委托單位整理后交項目部技術管理部門匯集整理,列入工程移交資料或歸檔文件。
10 設計變更管理
10.01經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建設(監理)單位按圖驗收,確保施工質量。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后方可更改。
10.0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a)小型設計變更:不涉及變更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概(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例如圖紙尺寸差錯更正、原材料等強換算代用、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問題處理等。
b)一般設計變更:工程內容有變化,但還不屬于重大設計變更的項目。
c)重大設計變更:變更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變更主要結構、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
10.0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a)小型設計變更。由工地提出設計變更申請單或工程洽商(聯系)單,經項目部技術管理部門審核,由現場設計、建設(監理)單位代表簽字同意后生效。
b)一般設計變更。由工地提出設計變更申請單,經項目部技術管理部門審簽后,送交建設(監理)單位審核。經設計單位同意后,由設計單位簽發設計變更通知書并經建設(監理)單位會簽后生效。
c)重大設計變更。由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研究、論證后,提交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一步論證、審核,決定后由設計單位修改設計圖紙并出具設計變更通知書,還應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經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會簽后生效。
超出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審批權限的設計變更,應先由建設單位報有關上級單位批準。
10.04設計變更通知單應發送各施工圖使用單位,工程預算變更單應分送有成本核算及管理單位。其具體份數按合同規定或由相關單位商定。
10.05設計變更后涉及其他施工項目也需作相應修改時,在決定變更之前應同時加以研究、確定處理方法,統一提出變更申請,也可以由提出變更的單位提交建設(監理)單位審核后交設計單位處理,組織協調行動。
10.06設計變更文應完整、清楚、格式統一;其發放范圍與設計文件發放范圍一致。設計變更文件應列為竣工資料移交。
11 施工技術檔案管理
11.01施工技術檔案是隨電力建設工程實體的逐步完成而同時產生的重要成果。它是工程建設過程、工程實體狀況、工程建設質量的最真實、最全面、最原始的記錄。它對工程投產后的運行、維護、改造、擴建等方面工作都是所必須的可靠依據。它對不斷地總結和積累諸如設計、制造、施工、調試和生產運行的經驗,不斷地提高其水平都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和規范施工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對保障電力設備長期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和國民經濟的發展都具有重大的技術和經濟意義。
11.02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技術檔案管理部門可獨立設置或掛靠相關管理部門。
11.03公司和項目部應建立對技術檔案管理的行政領導責任制度。各級技術負責人均應按各自職責檢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11.04施工技術檔案管理工作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法。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級檔案管理部門和工程所在省、市地方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規范本公司和項目工程的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切實保證技術檔案的質量水平。
11.05施工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a)施工組織設計綱要、總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組織措施計劃)和專業設計。
b)施工招、投標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c)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d)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
e)推廣四新試驗、采用和改進記錄。
f)技術會議文件、重要技術決定文件。
g)施工技術和技術管理總結。
h)施工圖紙、設計文件、關于工程的管理性文件和技術記錄。
i)施工技術記錄、施工大事記和施工日志。
j)質量監督檢查結果報告;整改問題處理結果清單。
k)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簽證。
l)建(構)筑物地基審底和地基處理(包括試樁、打樁)記錄。
m)永久水準點和控制樁的測量記錄;主要建(構)筑物定位放線測量記錄;沉降觀測記錄及變形記錄。
n)施工圖紙會檢記要。
o)施工原材料、構件和設備出廠證件(必須有正式印簽)。
p)設計變更、原材料代用記錄。
q)隱蔽工程與中間驗收簽證。
r)外委加工的半成品、成品、設備的檢驗報告。
s)各類技術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t)重要設備缺陷及處理結果記錄。
u)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試運方案、措施、調試運行記錄,調試報告。
v)有關工程建設和為生產運行需要的協議文件及會議紀要。
w)工程技術總結和工程聲像資料。
x)工程移交簽證書。
y)為積累經驗所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11.06公司及項目部均應采取措施,確保技術檔案質量,達到預期效果。
a)公司技術檔案管理部門應配備適當數量的專職人員。項目部的技術檔案應設專職人員管理;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運作程序;搞好自身建設,引入現代管理手段,適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的需要。
d)施工技術檔案工作是系統工程,應列入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工作標準中,并切實落實保證檔案的即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e)建立施工技術檔案應施工準備伊始便對各類技術文件、資料進行搜集和整理,并貫徹于整個施工過程。
f)施工技術檔案資料由各相關部門規定負責匯集、整理、審定后遞交技術管理部門或檔案室。所有文件資料力求齊全、完整、真實、可靠,如實反映情況,不能擅自修改、偽造和事后補做。
11.07火電或送變電工程投產后,項目部技術管理部門應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施工技術檔案資料進行審核、整理、出版后,按規定上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保管;并根據《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8]4號)按承包合同或參照本導則11.05條k~u規定內容,向建設單位移交竣工資料并辦理審核交接手續。當設備的出廠證件和材料合格證件份數不足時,應優先滿足工程移交資料的需要。
12 技術培訓管理
12.1一般要求
12.1.1公司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加強對員工素質的教育。技術的培訓是對員工的知識和技術進行補充、更新、提高和拓展,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和有效手段,為此公司宜建立完整的技術培訓管理體系。
12.1.2技術培訓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員工的基本技能、質量意識、市場場意識、管理意識、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基礎理論水平,推動員工綜合素質的提高和公司的技術進步,確保施工質量,實現科學管理,培育競爭優勢,以贏得市場競爭。
12.1.3技術培訓和素質教育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堅持按需施教、學用結合、定向培訓、講求實效的原則。
12.1.4員工要努力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職業道德水平;學習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法規、規程和標準,學習公司相關的確制度、規定和崗位職責,達到崗位的要求;學習國內、外先進的科學技術和企業管理知識,增強和提高技術業務管理能力和水平。
12.1.5要認真貫徹執行工人等級鑒定制度、特殊工種和操作人員的資格考核制度。各類施工技術人員均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建立員工技術等級和資格的激勵機制,鞭策員工學習業務、技術知識。
12.2 組織領導
12.2.1公司領導應有一人主管培訓工作;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培訓的管理工作;職工培訓機構負責培訓的教學工作。項目部和公司職能部門以及下屬單位均應有一名領導負責培訓工作,并由一名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負責具體工作。班組的培訓工作由班組長負責。
12.2.2公司培訓主管部門的職責。
a)制定公司培訓工作規劃,編制培訓計劃,總結培訓工作。
b)制定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檢查和考核下屬各單位培訓工作。
c)組織進行工人技術等簽定和崗位資質取證工作。
d)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和考核。
e)定期召開培訓工作會議,交流經驗,布置工作,提高培訓工作水平。
12.2.3公司培訓機構職責
a)負責按公司度培訓計劃組織完成培訓任務。
b)負責公司主辦的培訓班的籌備和舉辦。
c)組織編制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
d)負責專、兼職教師的聘用和管理。
e)組織培訓考核和辦理證書頒發工作。
12.2.4公司各職能部門職責。
a)提出由本部門負責的培訓計劃和應急培訓申請。
b)負責確定本部門辦班培訓規模、范圍和學員,推薦任課教師和教材。
c)督促本部門辦班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并管理培訓班。培訓結果報主管部門,并申請發證。
12.2.5項目部職責。
a)貫徹執行公司職工培訓管理制度。
b)根據需要制定項目工程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c)執行公司年度培訓計劃,落實學員并做好工作安排。
d)負責實施員工上崗前的培訓。
e)負責對包工隊施工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與施工。
12.2.6工地及班長職責。
a)開展技術業務學習活動。
b)組織實施工地或班組培訓計劃,制定班組和個人的學習計劃和學習內容。
c)組織簽定新員工培訓合同,檢查合同執行情況。主持新員工獨立操作之前的技術水平鑒定。
12.3 培訓管理
12.3.1培訓管理宜按質量管理體系中“人力資源控制程序”進行。
即按提出要求、制定計劃、組織實施、檢查考核、培訓記錄和效果考評等程序進行。在履行程序過程中,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作為依據和保證。
12.3.2制定培訓計劃要以施工隊伍的實際水平為出發點,以電力建設市場的需求和發展為落腳點,一般內容包括:
a)員工上崗前培訓。
b)學校畢業生實習培訓。
c)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
d)技術管理崗位取證培訓。
e)員工崗位練兵,短期學習班,定期輪訓班。
f)技能鑒定培訓。
g)派出學習培訓。
12.3.3宜在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公司培訓計劃,由經理、總工程師審批后下發執行。計劃內容宜包括目的、要求、時間、地點、對象、人數、師資、教材、經費、物資供應、主辦和協辦單位及負責人等。
12.3.4技術業務培訓除采用一般的講課、考試或操作練習等方法外,還可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以提高學員的興趣和學習效果。
12.3.5員工宜定期進行技術業務考核,考試合格后才準上崗操作。員工培訓和考核成績記入本人教育檔案,作為晉級和工作安排的依據。
13 技術信息管理
13.01對國內、外工程技術信息的搜集、整理、儲存和應用是推動公司技術進步,不斷地提高施工技術和技術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為此,公司應建立技術信息管理體系。
13.02公司宜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并可通過互聯網搜集外部有關技術信息。
項目部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可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信息網絡聯網。
未建立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公司可對照本《導則》的辦法制定技術信息管理制度并運作。
13.03公司要建立技術信息快速儲存和傳遞機制。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或書面形式及時儲存、傳遞和報導,避免信息過時失效。
13.04施工技術信息管理工作應由公司總工程師領導,各級技術負責人都應參與這項工作,技術管理職能部門要有專人負責,各級技術人員均為當然的信息員。各級職責如下:
a)公司總工程師職責。
1)領導組建技術信息管理工作體系,確定工作目標和計劃。
2)組織制定技術信息管理制度。
3)督促技術信息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督促信息的及時搜集和有效利用。
4)領導計算機信息網絡的規劃、建設和安全運行等方面的工作。
5)組織技術和經驗交流。
6)制定技術信息管理工作獎勵制度。
b)公司下屬單位技術負責人職責。
1)執行公司信息管理制度和計劃,督促、檢查所屬部門和工地的工作情況,督促其利用MIS開展技術信息的管理工作。
2)組織制度本單位的實施計劃,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組織實施。
3)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交流。
4)組織學習并引進新經驗、新技術。
5)定期對本單位技術信息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6)審批對成績突出人員的獎勵,成績特別突出人同的獎勵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c)技術人員職責。
1)執行本單位技術信息管理工作的實施計劃。
2)搜集現場施工技術信息和國內、外的技術信息及時輸入信息庫或書面傳遞給技術信息管理部門。
d)公司施工技術信息管理部門和公司下屬單位信息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組建公司或本單位技術信息管理工作網。
2)負責制定、技術信息管理制度和年度施工技術信息工作(或實施)計劃,報總工程師審批后貫徹執行。
3)監督檢查公司或本單位所屬部門(工地)的技術信息工作情況,組織經驗交流和技術交流;
4)負責公司或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網絡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網絡安全及信息安全工作,并設專人管理。
5)負責對信息庫內的技術信息進行管理或對收到的書面技術信息進行整理、收存和定期報導;對有實用性、時效性的技術信息要及時報導并推薦采納。
6)經批準,組織有關人員外出調研,搜集資料,并整理、推廣。
13.05由于各公司所處條件不同、承擔的任務內容不同,對技術信息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搜集和儲存技術信息的內容由各公司自行確定。一般可圍繞以下范圍進行:
a)國際信息。
1)國外電力建設施工技術發展動態。
2)可借鑒的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機具。
3)可借鑒的施工技術管理方法。
4)為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所需的信息。
b)國內信息。
1)國家在電力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2)工程招投標方面的信息。
3)先進的施工技術經驗,施工管理和施工技術發展動態。
4)當前,電力建設工程采用四新的成果,特別是與公司在建工程項目相似工程的采用情況。
5)當前主要在建工程的進展情況。
6)電力行業各種技術交流信息。
c)公司內部信息。
1)按檔案管理要求歸檔的文件和資料。
2)四新的推廣計劃和成果。
3)綜合統計的各種技術數據。
4)施工技術總結和論文。
5)工程重大的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13.06技術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可與獎懲掛鉤;可與工作考評和技術職稱評定掛鉤,鼓勵技術信息工作成績顯著的人員。
14 附 錄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導則》的用詞匯說明
GB/1.1-200推薦用詞使用條件
正面詞:應反面詞:不應表示要準確符合標準而應嚴格遵守的要求。
正面詞:宜反面詞:不宜表示在正確情況下首先這樣做
正面詞:可反面詞:不可表示在標準規定的范圍內允許稍有選擇
正面詞:能反面詞:不能表示事物因果關系的可能性和潛在能力
附錄 B
(資料性附錄)
《導則》的稱謂說明
B.1施工企業(簡稱公司)是指國家電網公司所屬的電力集團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直管的,具有法人地位、經濟獨立核算的電力建設公司、火電建設公司、送變電建設公司、電力建設建筑公司。
B.2工程項目部(簡稱項目部)是指公司在其承包的工程項目中為履行承包合同,管理施工現場而建立的組織機構;有些火電建設公司不設工程項目部,而組建分公司或工程處。
B.3工地是指工程項目部(分公司、處)領導下的具有某項專業施工性質的三級機構;有些單位稱工區或隊;送變電公司不設工地。
B.4班(組)是指工地領導下的最基層施工組織,火電工程屬四級機構。送變電工程一般稱為施工隊,屬三級機構。
B.5分包單位是指持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并與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構成承包關系的施工單位。
B.6建設單位是指由業主授權負責本工程建設工作的管理單位,如籌建處、擴建處、工程部、工程指揮部等。
B.7工程是指經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規定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建設內容。
B.8項目工程是指施工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由項目部負責施工管理的全部工程建設內容。
B.9施工項目是指在項目工程范圍內由專業工地或班組負責施工的全部工程建設內容。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各級技術負責安全、環保工作職責
公司總工程師、項目部總工程師、工地專責工程師和班組專職工程師四級(送變電公司為三級,參見4.1.2所列職務)技術負責人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職責,分別按國家電網公司以國電電源[2002]49號文所發《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第三章第20條、第23條、第25條和第27條規定的內容執行。
附加說明:
本導則由國家電網公司工程建設部組織制訂并負責解釋。>2)組織制度本單位的實施計劃,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