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
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器 YD/T 731-94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1994-09-28批準發布
1995-02-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器的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貯運。
本標準適用于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器(以下簡稱整流器)。
2 引用標準
GB 156 額定電壓
GB 191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 762 電器設備額定電流
GB 2423.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
GB 2423.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
GB 2423.5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Ea:沖擊試驗方法
GB 2423.9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Ca:恒定濕熱試驗方法
GB 2423.10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Fc:振動試驗方法
GB 2682 電工成套裝置中的指示燈和按鈕顏色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 2829 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GB 3047.1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 3859 半導體電力變流器
GB 3873 通信設備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0292 通信用半導體整流設備
SJ 2811.2 通用直流穩定電源測試方法
YD/T 638.3 通信電源設備型號命名方法
3 產品型號、系列及結構尺寸
3.1 產品型號
應符合YD/T 638.3。
3.2 產品系列
按各類通信設備的配套要求,整流器的直流輸出電流、電壓值應從本標準規定的標稱值系列中選配。
3.2.1 直流輸出電流標稱值系列
2、5、10、20、25、(30)、40、50、80、100、200A、……
注: ① 帶括號者為非優選值。
② 當用戶提出要求,并與制造廠協商后,可以生產系列數值以外的產品,但不允許超出GB3859或GB762規定范圍。
③ 整流器在其直流輸出電壓的調節范圍內均應滿足以上相應的直流輸出電流標稱值。
3.2.2 直流輸出電壓標稱值系列
6、12、24、48、(60)V、……
注: ① 帶括號者為非優選值。
② 當用戶提出要求,并與制造廠協商后,可以生產系列數值以外的產品,但不允許超出GB3859或GB156規定的范圍。
3.3 結構尺寸
整流器的結構尺寸應符合GB3047.1的相關規定。
4 技術要求
4.1 環境條件
4.1.1 工作溫度:-5~40℃
4.1.2 貯存溫度:-40~70℃
4.1.3 相對濕度:≤90%(40±2℃)
4.1.4 大氣壓力:70~106kPa
4.2 對交流輸入電壓的要求
4.2.1 頻率:50Hz±5%
4.2.2 電壓標稱值:
220V(單相)波動范圍:187~242V
380V(三相)波動范圍:323~418V
4.3 使用性能
4.3.1 直流輸出電壓可調節范圍
整流器在穩壓工作的基礎上,應能與蓄電池并聯以浮充工作方式或均衡工作方式向通信設備供電(或應具有該方面的接口)。
浮充工作方式時直流輸出電壓的調節范圍應為其標稱值的95%~117%。
均衡工作方式時直流輸出電壓的調節范圍上限值應為其標稱值的120%。
整流器的直流輸出電壓值在其可調節范圍內應能做到手動或自動連續可調。
4.3.2 遙控、遙信性能
整流器根據用戶使用要求,可具有遙控開機、關機和遙控浮充、均衡轉換的性能,以及遙信工作和遙信故障的性能。
4.3.3 并機工作性能
整流器應能采用多臺同型號電源并機工作。并機工作時應能做到按比例均分負載,在單機50%~100%標稱輸出電流范圍內其均分負載的不平衡度不得超過直流輸出電流標稱值的±5%(指單臺最大輸出功率不小于1500W的整流器)或±10%(指單臺最大輸出功率小于1500W的整流器)。
4.3.4 過、欠電壓保護性能
4.3.4.1 交流輸入過、欠電壓保護
整流器應能監視電網電壓的變化,當交流輸入電壓值達到本標準4.2.2條中“波動范圍”上限值105%~115%或下限值100%~95%時,可能會影響整流器安全工作時,整流器可以自動關機保護,當電網電壓正常后,應能自動恢復工作。
整流器的交流輸入電壓為三相時,一般應具有缺相與相間電流、電壓不平衡保護性能。
4.3.4.2 直流輸出過、欠電壓保護
整流器直流輸出電壓的過、欠電壓值可由制造廠根據用戶要求設定,當整流器的直流輸出電壓值達到其設定值時,應能自動告警,過壓時同時應能自動關機保護,故障排除后,應能人工恢復工作。
4.3.5 直流輸出電流的限制性能
整流器應具有直流輸出電流的限制性能,限制電流范圍可在其標稱值的105%~110%。當整流器直流輸出電流達到限流值時,整流器仍應正常工作。
整流器的直流輸出電流除限流性能外,一般還應有過流與短路的自動關機保護性能。
4.3.6 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性能
整流器為限制某些故障的進一部擴大,主電路應設有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性能。
4.3.7 告警性能
整流器在各種保護性能(本標準4.3.4~4.3.6條)動作的同時,應能自動發出相應的可聞可見告警信號,即鈴(或峰鳴器)響、燈亮,其燈的色標應符合GB2682的規定。同時應能通過相應端子將告警信號送至機外告警設備。
4.4 技術指標
4.4.1 電網電壓波動的適應性
當整流器的交流輸入電壓達到本標準4.2.2條所要求上限值或下限值時,整流器應能正常工作。
4.4.2 效率與功率因數
整流器在單機輸出最大功率不小于1500W時,其效率應不小于85%,功率因數應不小于0.90。
整流器在單機輸出最大功率小于1500W時,其效率應不小于80%,功率因數應不小于0.85。
整流器的功率因數在滿足條件的同時,還要保護交流輸入電壓的波形失真度不大于5%。
4.4.3 雜音電壓
4.4.3.1 電話衡重雜音電壓(300~3400Hz):≤2mV
4.4.3.2 寬頻雜音電壓(3.4~150kHz):≤100mV
(0.15~30MHz):≤30mV
4.4.3.3 離散頻率雜音電壓
3.4~150kHz:≤5mV
150~200kHz:≤3mV
200~500kHz:≤2mV
0.5~30MHz:≤1mV
4.4.3.4 峰-峰值雜音電壓:≤200mV
4.4.4 負載效應(負載調整率)
不超過直流輸出電壓整定值的±0.5%。
4.4.5 源效應(電網調整率)
不超過直流輸出電壓整定值的±0.1%。
4.4.6 溫度系數(1/℃)
不超過直流輸出電壓整定值的±0.2%。
4.4.7 穩壓精度
不超過直流輸出電壓整定值的±1%。
4.4.8 負載效應恢復時間(動態響應)
不大于200ms,超調量不得超過直流輸出電壓整定值的±5%。
4.4.9 開關機過沖幅度
最大峰值不超過直流輸出電壓整定值的±10%。
4.4.10 啟動沖擊電流(浪涌電流)
不大于最大輸入電流有效值的150%。
4.4.11 軟啟動時間
軟啟動時間可根據用戶要求設定,一般為3~8s。
4.5 可靠性預計指標
MTBF≥5×104h
4.6 絕緣電阻和絕緣強度
4.6.1 絕緣電阻
在環境溫度為28~30℃、相對濕度為90%、試驗電壓為直流500V時,整流器主回路的交流部分和直流部分對地、以及交流部分對直流部分的絕緣電阻均不低于2MΩ。
4.6.2 絕緣強度
交流電路對地、交流電路對直流電路應能承受50Hz,有效值為1500V的交流電壓一分鐘,無擊穿或飛弧現象。
直流電路對地應能承受50Hz,有效值為500V的交流電壓一分鐘,無擊穿或飛弧現象。
4.7 音響噪音
不大于55dB(A)。
5 試驗方法
5.1 試驗前準備
5.1.1 通電前被測電源應與環境溫度平衡。
5.1.2 按產品規定預熱時間對被測電源進行預熱。
5.2 使用性能試驗
5.2.1 直流輸出電壓調節范圍試驗
試驗條件按SJ 2811.2中第6.1條。試驗方法按SJ 2811.2中第6.2條進行。
5.2.2 遙控。遙信性能試驗
試驗方法按GB 10292中6.3條進行。
5.2.3 均分負載(并機工作)性能試驗
試驗方法按GB 10292中6.2條進行。
5.2.4 過、欠電壓保護性能試驗
調節整流器輸入(輸出)電壓,使其逐步升高(或降低),當電壓值達到本標準4.3.4條相應規定值時,整流器應按規定動作。
5.2.5 直流輸出電流限制試驗
試驗方法按GB 10292中6.4條進行。
5.2.6 熔斷器保護及告警性能試驗
整流器的任一熔斷器熔斷或任一保護性能動作時,均應能發出可見可聞的告警信號。告警信號應能區分出故障的一般性質。
5.3 技術指標試驗
5.3.1 電網電壓波動適應性試驗
參照SJ 2811.2中圖16,按本標準4.2.2條要求的電壓波動范圍調節被測整流器的交流輸入電壓,此時整流器的穩定輸出量應能滿足要求。
注:引用標準SJ 2811.2中對交流輸入電壓波動范圍的要求與本標準不同,各項試驗中凡與此相關處均以本標準4.2.2條要求為準。
5.3.2 效率與功率因數測定
試驗方法按GB 10292中6.14條進行。
5.3.3 雜音電壓試驗
當整流器輸入、輸出的電壓、電流值為標稱值時,在其電阻性負載上測試雜音電壓;
電話衡重雜音電壓、寬頻雜音電壓用QZY11高低頻雜音測試儀測量;
峰-峰值雜音電壓用0~20MHz示波器測量;
離散頻率雜音電壓用3.0kHz~30MHz選頻表測量。
5.3.4 負載效應(負載調整率)試驗
試驗方法按SJ 2811.2中2.1條進行。
5.3.5 源效應(電網調整率)試驗
試驗方法按SJ 2811.2中2.2條進行。
5.3.6 溫度系數試驗
試驗方法按SJ 2811.2中2.6條進行。
5.3.7 穩壓精度試驗
試驗方法按GB10292中6.4條進行。
5.3.8 負載效應恢復時間(動態響應)試驗
試驗條件要求電網電壓為額定值,輸出直流電壓為浮充工作的上限值,負載電流在25%至75%至25%額定電流值范圍內突變。試驗方法按SJ2811.2中圖11a進行。
5.3.9 開關機過沖幅度試驗
試驗方法按SJ 2811.2中3.5條進行。
5.3.10 啟動沖擊電流(浪涌電流)試驗
試驗方法按SJ 2811.2中4.2條進行。
5.3.11 軟啟動時間試驗
參照SJ2811.2中圖16,測試整流器從啟動至直流輸出電流達到標稱值所用的時間。
5.4 絕緣試驗
試驗方法按GB10292中6.10.2條進行。
5.5 音響噪音試驗
試驗方法按GB10292中6.12條進行。
5.6 環境條件試驗
5.6.1 低溫試驗
5.6.1.1 低溫貯存試驗
試驗方法按GB2423.1中“試驗Ab”進行。產品無包裝,不通電。試驗溫度為-40±3℃;試驗持續時間為2h。
5.6.1.2 低溫工作試驗
試驗方法按GB2423.1中“試驗Ad”進行。產品無包裝,通電加額定負載,試驗溫度為-5±3℃;試驗持續時間為2h。
5.6.2 高溫試驗
5.6.2.1 高溫貯存試驗
試驗方法按GB2423.2中“試驗Bb”進行。產品無包裝,不通電。試驗溫度為70±2℃;試驗持續時間為2h。
5.6.2.2 高溫工作試驗
試驗方法按GB2423.2中“試驗Bd”進行。產品無包裝,通電加額定負載,試驗溫度為40±2℃;試驗持續時間為2h。
5.6.3 恒定濕熱試驗
試驗方法按GB2423.9中“試驗Cb”進行。產品無包裝,試驗嚴酷等級為:試驗溫度為40±2℃;相對溫度(93±3)%,試驗時間持續時間為2d。
5.6.4 沖擊、振動試驗
5.6.4.1 沖擊試驗(半正弦)
試驗方法按GB2423.5Ea進行,峰值加速度為150m/s2,持續時間為11ms,三個垂直方向各連續沖擊3次共18次。
5.6.4.2 振動試驗(正弦)
試驗方法按GB2423.10Fc進行,頻率為10~55Hz,振幅為0.35mm,加速度為50m/s2,周期時間為每根軸線方向30min。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分全檢和抽樣檢驗,視情況任選一種。
6.1.1 全檢
每臺設備在出廠前均需進行老化后的出廠檢驗。
檢驗項目按本標準表2進行。其中各項檢驗的要求和方法見本標準第4與第5兩章的相關內容。
6.1.2 抽樣檢驗
抽樣檢驗按逐批檢查進行,其檢查水平按GB 2828中的一般檢查水平Ⅱ,抽樣方案按GB2828中表3,即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
產品的質量以不合格數表示。產品的不合格判定分B和C兩類。
合格質量水平AQL值分別為:B類4.0,C類10。
逐批檢查(抽樣檢驗)項目及B、C類不合格判定按本標準表2進行。其中各項檢驗的要求和方法見本標準第4、5兩章的相關內容。
6.2 型式試驗
6.2.1 型式試驗一般1~2年進行一次。
6.2.2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需做型式試驗:
a. 產品停產一個周期以上又恢復生產;
b. 轉廠生產再試制定型;
c.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
d. 產品投產前鑒定或質量監督機構提出。
6.2.3 型式試驗按GB2829中表5,即判別水平Ⅱ的二次抽樣方案。產品質量以不合格數表示。產品不合格判定分B和C兩類。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產品標志
在產品的適當位置必須有標志,其內容應符合有關國標、行標規定。
7.1.2 包裝標志
產品包裝上應有標志并符合GB 191規定。
7.2 包裝
7.2.1 產品包裝應防潮、防振,并應符合GB3873規定。
7.2.2 產品隨帶文件
a. 產品合格證;
b. 產品說明書;
c. 裝箱清單;
d. 其他技術資料。
7.3 運輸
產品在運輸中,應有遮篷,不應有劇烈振動、撞擊等。
7.4 貯存
產品貯存應符合GB 3873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提出。
本標準由郵電部電信傳輸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郵電部郵電工業標準化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秦隴、段中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