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
通信電源設備的防雷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
YD/T 944-1998
前 言
通信電源設備的防雷是個系統工程,必須從市電交流電力網超高壓開始逐級采取措施。在對電力線入局前電力變壓器的低壓側、電力網的配電系統、引入通信局(站)的電力電纜及其接地方式、通信局(站)本身的防雷、通信機房的屏蔽和防雷地線的設置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防雷電措施后,再按照本標準要求,對通信電源設備實施防雷措施,通信安全就可達到滿意的效果。
通信電源設備的防雷等級應根據安裝、使用環境確定。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郵電部電信科學研究規劃院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郵電部郵電工業標準化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段中賢 李崇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1998-01-19批準 1998-05-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與電力網相接的通信電源設備(包括通信局(站)內低壓變配電設備、通信用交流穩壓器、通信用交流配電設備、通信用交流不間斷電源設備、通信用半導體整流設備和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設備等)有關防雷的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
其它直接從戶外引入的通信電源設備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482-83 電子設備雷擊試驗方法
GB 7260-87 不間斷電源設備
GB 10292-88 通信用半導體整流設備
YD/T 585-92 通信用配電設備
YD/T 731-94 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器
JB/T 7620-1994 補償式交流穩壓器
IEC 1000-4-5-1995 電磁兼容性(EMC)第四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第五章 沖擊抗擾性試驗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混合波發生器
能產生1.2/50μs開路電壓波形、8/20μs短路電流波形的發生器稱作組合沖擊發生器(CWG)或混合波生器(IEC 1000-4-5-1995 6.1節)。
3.2 縱向試驗
沖擊電壓施加在電子設備輸入(出)端與地之間的試驗。
3.3 耦合/去耦合網絡
將能量從一個回路傳送到另一個回路的電路為耦合網絡;用于防止施加到被試設備上的沖擊影響其它不被試驗的裝置、設備或系統的電路為去耦合網絡。
4 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通信用交流穩壓器、通信用交流配電設備、通信用交流不間斷電源(UPS)設備、通信用半導體整流設備和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器,應分別符合JB/T 7620, YD/T 585, GB 7260, GB 10292和YD/T 731的技術要求。
4.2 防雷電要求
4.2.1 防雷分級(按沖擊電流分級)
通信電源設備的防雷分為1,2,3三級。
與戶外低壓電力線相連接的電源設備入口處應符合3級要求。
4.2.2 通信電源耐沖擊能力
通信電源設備應能承受模擬沖擊電壓的波形為1.2/50μs,模擬沖擊電流波形為8/20μs。
沖擊電流波幅值:1級≥3kA
2級≥10kA
3級≥20kA
4.2.3 防雷地線
在電源設備內部防雷地線應和機殼就近連接。
5 試驗方法
5.1 基本要求的試驗
通信用交流穩壓器,通信用交流配電設備,通信用交流不間斷電源(UPS)設備、通信用半導體整流設備和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器基本要求的試驗分別按JB/T 7620,YD/T 585, GB 7260,GB 10292和YD/T 73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滿足附錄A要求的設備可進行防雷特性的試驗。
5.2 沖擊電壓與沖擊電流峰值
5.2.1 單相輸入電源設備的縱向沖擊試驗
a)單相輸入電源設備縱向沖擊試驗接線圖如圖1所示,圖中R為阻性額定負載。
b)進行沖擊試驗時,被測樣品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c)沖擊試驗波形的極性采用正極性、負極性各重復試驗5次,每次間隔不少于1min。
d)混合波形發生器的沖擊電流幅值按設備所屬級別進行。
e)沖擊試驗后,被試驗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5.2.2 三相輸入的電源設備的縱向沖擊試驗
a)三相輸入的電源設備的縱向沖擊試驗接線圖如圖2所示;圖中R為阻性額定負載。
b)其它試驗過程同5.2.1條中b,c,d,e條。雷、通信機房的屏蔽和防雷地線的設置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防雷電措施后,再按照本標準要求,對通信電源設備實施防雷措施,通信安全就可達到滿意的效果。
通信電源設備的防雷等級應根據安裝、使用環境確定。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郵電部電信科學研究規劃院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郵電部郵電工業標準化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段中賢 李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