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智慧城市的建設歷程,不少城市只注重外在的成長性,而智慧系統的自主成長性嚴重不足。智慧城市如果失去自主成長性,就有可能偏離建設目標和軌道,也就等于缺少成長發展的主心骨。編制科學的智慧城市標準和評價體系就是提供一條軌道,幫助智慧城市自主地健康成長。
成功的智慧城市離不開四點。第一,智慧城市是技術創新、政府體制變革、城市問題、公民覺悟等一系列問題相互交織、共同演進的過程,不可能是“一次性設計”,一次性設計成功的不是智慧城市,只會是愚鈍死板的東西。
第二,智慧城市之所以成長和進步,是技術設計團隊與政府管理機構相互合作、協同、整合、創新的直接結果。所以,智慧城市從來就不是“交鑰匙工程”。過去IT企業最失敗的地方就是看重工程建設、忽視系統集成。我們很多政府領導也錯誤地認為,智慧系統的設計建設可以由ICT包干,最后把鑰匙交給政府,一啟動就可成功運行。但實際上,合格的智慧系統永遠是跟問題、需求、挑戰共進化的。
第三,智慧城市是政府在提供智慧公共品的基礎上,從問題導向,由市場主體疊加眾多智慧商務品的過程,它不可能由政府包辦,也不可能由某一個IT企業來總承包,而應當是由多方面共同合作、共同撫育成長的新事物。
第四,智慧城市有從基礎級(1.0版)、專題級(2.0版)、綜合級(3.0版)不斷升級的過程,從來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
任何復雜系統必然具有層次結構,智慧城市建設就特別要注意三個層次。
第一層是智慧城市的核心公共品。城市工作的核心是提供足量優質公共品,讓企業更具活力,居民生活更加美好。因此,城市政府要著眼于智慧城市的公共品建設,這就如同房子的地基,打得越堅固,越有利于蓋高樓大廈。
第二層是智慧城市的主要公共品。這包括節能減排、城市交通、城市水務、規劃建設、食品安全、污染治理、網絡安全和減災防災等多個領域和產業,是影響城市人居環境和競爭力的最主要因素。
第三層是智慧城市商務品。如果以上兩項公共品能順利進行,智慧城市工作就相當于完成了基礎構造。在此之后千變萬化的商務公共品,例如電子商務、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旅游、共享單車等,都可以交由企業來建設,無數次迭加到上述兩個層次上,最終形成豐富多彩的智慧城市系統。因此,政府應該放開必須放的,抓住企業不愿建的,不能越俎代庖。公共品智慧系統是智慧城市自主成長的基礎,也是幫助和引導企業疊加商務智慧的渠道。
(作者:國務院參事、住房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 仇保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