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做好2013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務局,有關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依據《物聯網“十二五”發展規劃》和《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的支持原則是,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及應用和產業急需,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應用帶發展,通過支持一批技術水平高、產業帶動性強、應用規模大的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以及系統研制項目,促進物聯網在經濟社會重點領域的應用,培育壯大物聯網市場,推動物聯網產業化、規模化發展。
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是,物聯網重點領域系統研制項目、關鍵技術研發與產業化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備《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所規定的資格條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單位不得申報。項目采用網上填報和紙質文件同時上報方式申請。地方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注冊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中央企業項目向所屬中央企業集團提出項目申請,并按照申報要求提供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