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大會為中電飛華的上市之路正式劃上句號,但此事引發的股東糾紛遠未結束。
2月8日,北京中電飛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電飛華)的兩家小股東——博納德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博納德)和龍電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龍電)向《財經》表示,將向北京地區法院提起正式上訴,以程序不合法為由,要求判定當日舉行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中電飛華的臨時股東大會當日如期在大股東國家電網公司位于北京白廣路的綜合樓舉行,中止上市的議案毫無懸念地獲得通過。該議案由國家電網公司提出,國家電網公司通過國電通信中心(下稱電通中心)等三家國有法人股東,實際持有中電飛華67.31%的股權,確保了議案的通過。
臨時股東大會為中電飛華的上市之路正式劃上句號,但此事引發的股東糾紛卻遠沒有結束。
據悉,電通中心等國有股東準備提議再召開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驅逐”中電飛華的兩家非國有股東,即博納德和龍電。
2005年11月,電通中心以其母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的一項黨委決議為依據,要求將中電飛華收歸主業,清退非國有股東,中止中電飛華上市(參見《財經》印刷版2006年第2期“中電飛華上市‘猝死’”)。
2006年1月7日,中電飛華依據《公司章程》在《中國證券報》上公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并將有關議案發給了各股東。根據這份《關于中止上市的議案》,此次決定乃“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2002】5號文《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理順公司業務發展與電力主業的關系”等。
不過,在2月8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前夕,股東們又接到一份更改后的議案文本,除了詳細標明召開股東大會依據的法律條款外,這份新議案不再提5號文,中電飛華中止上市的理由變為“鑒于公司的經營環境和業務機構將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的經營運作和業績,導致目前的上市條件發生變化”。
持有飛華27.69%股權的博納德認為大股東“臨時改口”,不符合《公司章程》30天預先通知的要求。博納德公司負責人稱,根據公司章程,此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應由中電飛華董事會先行開會審議,但中電飛華并未履行此項程序。為此,博納德和另一家小股東龍電公司,已聘請律師,準備起訴。
根據電通中心授權代理人、電通中心副主任鄭福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的發言,中電飛華被國電“收回”已不可避免,而中電飛華也將把目前從事的PLC寬帶業務轉為窄帶,用于電力抄表。這與原來上市計劃相去甚遠。
據悉,在申請上市時,中電飛華與從事集成數據庫業務美國的OSI公司已達成了合作協議,包括代理該公司的軟件等產品。中電飛華期望通過這項合作,使包括電力系統的數據實時控制等業務得以發展,甚至期望未來發展中國在集成數據領域的自有標準。而OSI公司亦打算在中電飛華上市時大量吸收飛華股份,借助飛華的PLC商用網絡,發展數據實時控制等電信增值業務。隨著中電飛華上市中止,外資的算盤亦被打亂。(來源:《財經》雜志 記者 盧彥錚)